|
||||
天津北方網訊:日前,天津工商靜海分局妥善處理一起轄區企業未按合同約定發貨引發的買賣糾紛,外埠企業終獲1600元賠償。分局接山西省運城市空港新東方鋼結構有限公司電話傳真投訴,稱其從轄區內的某公司訂購了5噸帶鋼,並簽訂了買賣合同,到貨後發現比合同書上約定的重量少了0.53噸,損失金額近2000元,經多次協商,要求賠償未果。分局接訴後,立即組織轄區工商所執法力量,聯繫轄區企業進行調查。執法人員本着維護轄區經濟秩序、企業聲譽的原則,向其詳細講解了《合同法》中有關規定,要求其履行責任,誠信經營。經耐心講解,轄區企業同意一次性賠償外埠企業1600元。執法人員當即與外埠企業取得了聯繫,告知其處理結果,雙方達成了賠償協議,對調解結果均表示非常滿意。(通訊員胡澤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