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福州123路公交車拒載一名拾荒老人,車上乘客讓老人上車後,司機反而棄車而走。全車乘客只能換乘另一輛公交車,有熱心乘客還幫助老人把東西拿到這輛車上。誰知道老人還沒上車,車就開動了,大家都說老人還沒上車呢!司機卻說:“撿垃圾的,誰會讓他上來?” (9月18日中新網)
這起福州公交司機拒載拾荒者事件,不僅有違職業道德,而且涉嫌觸犯法律。
首先,公交車是公共產品,國家給了很多優惠政策,例如政府補貼、專用車道、不受車號限行限制等,公交在享受這些優惠政策的同時,也承擔着社會賦予的公共交通職能。這在合同法上表現爲,除非乘客隨身攜帶了危險物品等,公交車不得拒絕乘客通常、合理的運輸要求。這位拾荒老人並沒有攜帶任何危險物品,司機拒載有權乘車的老人,這是第一重違法。其次,當拾荒老人上車後,司機本該妥善安排好老人,確保其人身安全。令人遺憾的是,這名司機反而棄車而走,這就產生了第二重違法。因爲合同法還規定着:承運人應當在約定期間或者合理期間內,將乘客安全運輸到約定地點。司機將所有乘客棄之不顧,不得不說,他代表公交公司對諸多乘客實施了多重違約。第三,司機在公交車並沒有出現故障的情況下,將車停路邊,也給道路交通安全帶來隱患,不僅可能造成道路擁堵,更可能引發一系列交通事故。這就涉嫌非法停車,進而可能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構成了第三重違法。
更發人深思的是,當乘客們換乘另一輛公交車時,這名司機同樣拒載了拾荒老人。如果僅僅是一名司機做出拒載、棄車的違法行爲,這可能只是一個偶然事件,也許只與個別司機道德水平、法律意識、職業素養相關。而接連出現了同樣的事件,不得不說,這兩名司機所在的公交公司並沒有爲公衆提供合格的司乘人員。我們並不要求每位司機都能像“最美麗司機”吳斌先生那樣捨己爲人,譜寫生命的讚歌,但是公交公司確有責任爲市民提供技術過硬、有着最基本職業素養的司乘人員。
公衆期望看到這起事件中違法司機得到應有處理,也希望這起事件能給當地乃至全國公交行業敲響警鐘,請尊重每位乘客合法權利。舒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