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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
李盛榮法官今年39歲,先後在海淀法院山後法庭、民一庭、民三庭、民四庭、勞動爭議庭工作。2004年她被任命為審判員,並被選任為審判長,2009年任民四庭副庭長,2010年底任勞動爭議庭庭長至今。
人稱『完美主義法官』的李盛榮,帶領新成立的勞動爭議庭法官們,發布北京市首例《勞動爭議審判情況白皮書》,獲企業及勞動者廣泛好評;她開創通過骨齡鑒定確定童工的先河;她率先推行以『法官回訪、行業校正』為特色的勞動糾紛化解方法;她建立『敦促用人單位即時償付』制度,讓勞動者『手持現金、即時結案』;她開設『學習工場』,持續推行『學習、創造、共享、規范』的理念……
寫給未來
認真辦好每一件案子,妥善接待好每一個當事人,並在與我年輕的同仁共同成長、不斷歷練中,使生命得以豐沛與豐盈。
——李盛榮
故事
開啟即時償付綠色通道
200勞動者當庭拿回300萬
2011年元月,海淀法院剛剛正式成立了勞動爭議庭,被任命為庭長的李盛榮馬上就接到了第一批勞動爭議案,但她沒有想到,這首批案件竟多達130起,涉及96名勞動者。
96人全部是農民工,他們訴金磁美公司未繳納養老保險及支付經濟補償金等。李盛榮一一翻閱案卷,發現由於農民工們不懂法律常識,訴狀寫得雜亂無章,所涉內容十分繁雜,每人的訴訟請求多達七八條,且各不相同。
火燒眉毛。原本數量不是問題,可是考慮到臨近春節,農民工非常希望年前拿到錢安心返鄉,李盛榮決定開啟『綠色通道』,為農民工們審案。她親自擔任審判長,與一名副庭長、一名資深法官共同組成合議庭,開大庭審理此案,所有農民工悉數到庭參加訴訟。
新成立的勞動爭議庭28人,其中有8名審判員,李盛榮當即劃分四組:基本事實核實組、證據核查組、數據核算組、統籌組。全庭審判員及書記員均加班加點,參與案件人員核對、證據比對、數據核算等工作。
結果令人意想不到,如此繁雜的一大批案件,全庭合力竟在十幾天內核算完畢。第21天,李盛榮作出判決,130份篇幅很長的判決書遞到了農民工們的手上。
案子審結了。但李盛榮知道不能就此甩手不管了。每位農民工們只有合理的少數幾項訴訟請求得到了支持,而不符合法律規定的部分都被駁回了。『要主動跟每一位農民工和用人單位充分解釋清楚,同時督促用人單位盡快賠付。』
耐心解釋工作花費了大力氣,但努力沒白費。用人單位認為判決十分合理,撤回了上訴,並主動賠付農民工。農民工們對敗訴部分也都很服氣,沒有上訴,在春節前,他們拿到了全部賠付款。『該得的都得了,這個結果我們滿意!』96名農民工專程到法院向合議庭贈送了錦旗。
『綠色通道』就這樣延續至今。『它是專為群體性訴訟案件、涉農民工和老弱病殘等特殊群體訴訟案件開通的,優先審理,快審快結,積極引導,加強幫扶,調解優先,調判結合,切實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李盛榮覺得,就是要『真正使當事人打一個公正、便捷、明白、受尊重的訴訟』。
作為勞動爭議庭庭長,李盛榮還在開通『綠色通道』的基礎上,建立了『敦促用人單位即時償付』制度,讓勞動者『手持現金、即時結案』。該制度實行10個月時,就已經有200多名勞動者當庭獲得共計300多萬元的勞動報酬。『很多案件上午調解,在法官的敦促下,下午用人單位就將執行款項拿到法庭,當庭交給勞動者,有效地化解了社會矛盾。』
開創骨齡鑒定辨別童工
為今後審判作有益嘗試
2005年,當時在民一庭的李盛榮接到了這麼一個奇怪的勞動爭議案。『一般雙方都是對仲裁賠償數額標准發生爭議,但此案卻是圍繞勞動者是不是童工起爭執。』
原來,來自河南的小丁被印刷公司招用為印刷車間裝訂工。2005年5月26日晚,在工作中,小丁的左手四指被機器切斷。事後,他向勞動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2005年9月勞動局經審查,認為小丁未達到法定工作年齡,是童工,於是作出不予受理通知書。
小丁因無法通過工傷保險獲賠,於是將印刷公司訴至海淀法院,要求依據《工傷保險條例》、《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給付其一次性傷殘賠償金、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費用共計12萬餘元。
庭審中,李盛榮從小丁提供的戶口簿上看到,其出生日期是1990年12月13日,由此推出事發時他是14歲半。根據《禁止使用童工規定》中關於童工的定義,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均為童工,那麼小丁屬童工無疑。
『但是,印刷公司對小丁的年齡提出了質疑,小丁到單位報到時自稱年滿17周歲。而通過審查,我發現小丁戶籍簿上登記的信息的確存在重大疑點:小丁和他的同胞妹妹出生日期僅相差半年!這顯然與常理不符。』李盛榮認為,僅憑戶口簿登記信息難以作為認定小丁年齡的有力證據,而小丁的年齡又是認定案情和適用法律的決定性事實,怎麼辦?
休庭後,李盛榮苦苦思忖。當時,只有在刑事案件中,會通過測骨齡確定『少年』被告人的年齡。李盛榮決定委托公安部物證鑒定中心對小丁進行骨齡鑒定。由於是民事案件,又涉及鑒定費用,李盛榮先與雙方進行了電話溝通。
用人單位的代理律師回去商量後,表示同意鑒定。而小丁的父親卻不願意,認為兒子當初事實上就屬童工,進行鑒定只能拖延時間,而且萬一鑒定錯了呢?
李盛榮對小丁的父親耐心地做了幾次工作,強調鑒定機構的權威性,並且反問:『用人單位提出戶口本上有矛盾之處,你解釋得了嗎?』
最終,小丁一家打消了疑慮,同意了李法官的方案。半年後,鑒定結論出爐,確定小丁當時的童工身份。
三天後繼續開庭,在科學的鑒定結論前,印刷公司再無話可說。由於確認存在對聘用人員年齡核查不力的問題,印刷公司積極配合計算賠付金額。
李盛榮成功地組織雙方進行了調解。調解書簽發當日,印刷公司當庭執行了全部案款,小丁安心地踏上了返鄉之路。
這是首例通過骨齡鑒定查明案件事實的民事案件,為今後勞動爭議審判工作作出了有益的嘗試,積累了寶貴的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