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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歷史文獻記載
1702年幕府撰元祿國繪製的《琉球圖》、1719年日本地理學家新井白石撰寫的《南島志》等,都以日本的與那國島和久米島爲邊界。日本最早有釣魚島記載的書面材料當算1785年林子平所著《三國通覽圖說》的附圖“琉球三省並三十六島之圖”,其中釣魚臺等島嶼的着色與中國大陸相同,與琉球明顯有別,並未包括在琉球36島的範圍內。1876年日本陸軍參謀局繪製的《大日本全圖》、1873年大槻文彥出版的《琉球新志》一書所附《琉球諸島全圖》等,其中也均不含釣魚島列島。
明治維新後,即便日本吞併琉球國並將其改稱“沖繩縣”後,也沒有改變上述琉球的地理界限。也就是說,直到1895年日本竊取釣魚島之前,沖繩只有36島,其中根本不包括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日本官方關於沖繩地理最早的權威著作是1877年出版的《沖繩志》。該書作者系1875年受明治政府委派到琉球推行“廢籓立縣”的官員伊地知貞馨。他在沖繩全島名稱和附圖中均未提到釣魚島或“尖閣列島”。
李鴻章就琉球歸屬問題與日方談判時,中日雙方確認,琉球總共36島,其中未包括釣魚島列島。談判時,日方提交中方的正式文件《宮古八重山二島考》及附圖中也無釣魚島或“尖閣列島”。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歷史事實,更加明確了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絕非日本固有領土。正因如此,日本已故著名歷史學家、京都大學教授井上清在其專著《“尖閣列島”——釣魚島的歷史解析》中指出,作爲一個歷史學家,他經過查閱歷史文獻斷定:明治時代(1868年)以前,在日本和琉球,離開中國文獻而言及釣魚島的文獻,實際上一個也找不到。釣魚島在日本染指之前並非無主地。他強調,“釣魚島等島嶼最遲從明代起便是中國領土。這一事實不僅是中國人,就連琉球人、日本人也都確實承認”。
日本在甲午戰爭前10年已知釣魚島列島屬於中國。
日本外務省當年編撰的《日本外交文書》第十八卷和第二十三卷中,對明治政府竊取釣魚島的決策過程有十分清楚的記載。簡而言之,釣魚島是日本乘甲午戰爭之機,未等簽署《馬關條約》而從中國竊取的。如今,日方稱其與《馬關條約》,即甲午戰爭無關,根本站不住腳。
日方稱,1884年日本福岡人古賀辰四郎發現黃尾嶼有大量信天翁棲息,其羽毛可銷往歐洲,便於1885年請求沖繩縣令允許其開拓,並在島上樹立標記,上寫“黃尾島古賀開墾”。日本政府以此爲據,稱釣魚島是“無主地”,是由日本人先佔的,而非甲午戰爭時從中國奪取的。其實不然,歷史事實充分證明,1885年日本已知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是中國領土而未敢輕舉妄動。直到1895年1月14日才乘甲午戰爭得勢之機,搶在《馬關條約》談判前先行竊取了釣魚島。中國在《馬關條約》中被迫將“臺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割讓給日本,其中自然包括釣魚島。1896年古賀辰四郎才獲准登島開發,而同年日本“關於沖繩縣郡構成之敕令”中尚未提及釣魚島。據《日本外交文書》第十八卷記載,1885年9月至11月,日本明治政府曾三次派人祕密調查,結果認識到釣魚島列島並非無主地,而屬於中國。
第一次調查結果:1885年9月22日沖繩縣令(後稱知事)西村捨三根據日本內務省命令所做調查稱:“有關調查散在本縣與清國福州之間的無人島事宜,依先前在京本縣大書記官森所接受祕令從事調查,概略如附件。久米赤島(即赤尾嶼)、久場島(即黃尾嶼)及魚釣島(即釣魚島,因日語語法是動詞在賓語之後,故釣魚島被篡改成“魚釣島”——筆者注)爲古來本縣所稱之地方名,將此等接近本縣所轄之久米、宮古、八重山等羣島之無人島隸屬沖繩縣下一事,不敢有何異議,但該島與前時呈報之大東島(位於本縣和小笠原島之間)地勢不同,恐無疑係與《中山傳信錄》記載之釣魚臺、黃尾嶼、赤尾嶼等屬同一島嶼。若屬同一地方,則顯然不僅也已爲清國冊封原中山王使船所悉,且各附以名稱,作爲琉球航海之目標。故是否與此番大東島一樣,調查時即立標仍有所疑慮。”以上記載至少說明,日本沖繩地方政府當時已經確認,這些島嶼是可能同中國發生領土爭議的地區,並擔心佔領行爲會刺激中國。
然而,內務卿山縣有朋仍不甘心,要求再做調查,以利建立日本的“國標”。其主要的理由是,這些島嶼“並未發現清國所屬痕跡”(目前日本仍沿用這一錯誤主張作爲佔有釣魚島的藉口)。不過,再度調查結果反使日方不敢輕舉妄動了。因爲當時日本的這些動向已引起中國報界的警惕。據1885年9月6日(清光緒十一年七月二十八日)《申報》“臺島警信”指出:“臺灣東北邊之海島,近有日本人懸日旗於其上,大有佔據之勢”,其意在提醒清政府注意日本的動向。做賊必心虛。日本明治政府一面爲佔據釣魚島而加緊進行祕密登島調查,另一面通過中國報紙報道等密切關注中方反應。
第二次調查結果:1885年10月21日,日本外務卿井上馨致內務卿山縣有朋的信中稱:“該等島嶼亦接近清國國境。與先前完成踏查之大東島相比,發現其面積較小,尤其是清國亦附有島名,且近日清國報章等,刊載我政府擬佔據臺灣附近清國所屬島嶼等之傳聞,對我國抱有猜疑,且屢促清政府之注意。此刻若有公然建立國標等舉措,必遭清國疑忌,故當前宜僅限於實地調查及詳細報告其港灣形狀、有無可待日後開發之土地物產等,而建國標及着手開發等,可待他日見機而作。”這次調查進一步確認了臺灣附屬島嶼釣魚島是“清國所屬”。正是在這種背景下,井上馨外務卿特意叮囑山縣有朋內務卿,不宜將日方祕密調查公諸報端,而要暗中進行,以免引起中方反對。
值得注意的是,這次調查報告中記載的“港灣”很可能是中國先民開發釣魚島和清朝統治的遺蹟。據當時登島調查的大城水保在1885年呈沖繩縣廳的報告稱,該島“海岸邊有廣闊的碼頭及船隻碇宿所”。這也佐證了中國人早在日本人登島調查前已對釣魚島進行過開發。
第三次調查結果:1885年11月24日,沖繩縣令西村捨三稟報內務卿奉命調查之結果並請示:“如前呈文所報,在管下無人島建設國標一事,未必與清國完全無關,萬一發生糾紛,如何處置好,請速予指示。”1886年西村捨三在他撰著的《南島紀事外篇》一書中指出,“其他絕海遠洋二三百里間,有一片島影,於航海中被認定是支那地方”,這指的即是釣魚島列島,而在該書中附有的沖繩地圖中則沒有釣魚島。由此看來,當時西村捨三對內務大臣山縣有朋急於竊取釣魚島的圖謀態度比較消極,因爲他知道那是屬於中國的。
甲午戰爭前,日本內務省認爲與中國爭奪釣魚島的時機尚未成熟。1885年12月5日,山縣有朋內務卿根據外務卿和沖繩縣令報告作出如下結論:“祕第128號內,祕密呈報關於無人之島建設國標之事。沖繩縣與清國福州之間散在無人之島嶼調查,已如另紙呈報。然沖繩縣令申請建立國標事,涉及與清國間島嶼歸屬之交涉,宜趁雙方合適之時機。以目下之形勢,似非合宜。與外務卿商議致沖繩縣令。
這裏值得注意的是,井上馨外務卿關於中國報紙刊載日本“擬佔據臺灣附近清國所屬島嶼”之傳聞一語證實了以下重要事實:第一,至少在甲午戰爭前九年,日本政府已知釣魚島是“清國所屬島嶼”;第二,甲午戰爭前,中方報紙關於日本擬佔據釣魚島之“傳聞”對日本不利,日方只好暫緩公開建標;第三,日本蓄謀已久地祕密調查釣魚島,目的在於日後伺機佔據。
直到1893年,即中日甲午戰爭的前一年,沖繩縣令要求將釣魚島劃歸沖繩縣時,日本政府仍以“該島究竟是否爲帝國所屬尚不明確”爲由而加以拒絕。當時日本正暗中針對中國加緊備戰,擔心染指釣魚島會打草驚蛇。事實上,1887年日本參謀本部便制定了《清國征討策案》等作戰計劃,決定在1892年前完成對華作戰準備,進攻方向是朝鮮半島、遼東半島、山東半島、澎湖列島、臺灣島、舟山羣島等。七年後,日本正是按照這樣的時間表和路線圖,完成了針對中國的備戰計劃並發動了甲午戰爭。趁甲午戰爭得勢而在《馬關條約》談判前先行竊取釣魚島
1894年7月日軍發動甲午戰爭後,於同年11月底佔領旅順口。伊藤博文首相同年12月4日向大本營建議要出兵佔領臺灣,並稱日本國內輿論也高呼一定要在講和之際讓中國割讓臺灣。
據《日本外交文書》第二十三卷記載,正是在這一背景下,1894年12月27日,日本內務大臣野村靖發密文給外務大臣陸奧宗光,所發密文中稱,關於“久場島、魚釣島建立所轄標樁事宜”,“今昔形勢已殊,有望提交內閣會議重議此事如附件,特先與您商議”。
1895年1月11日陸奧宗光外務大臣覆函表示支持。翌日,內務大臣野村靖便向內閣會議提出《關於在沖繩縣下八重山羣島之西北久場島、魚釣島上建立航標之事文書》,其內容是:“祕別第133號,關於航標建設之件沖繩縣下八重山羣島之西北久場島、魚釣島向爲無人之島,然近來有人嘗試至該處捕魚。故該縣知事擬對該處實施管理,申請將上述各島置於該縣管轄之下設立國標。因上述各島歸該縣管轄已被認可,故應允其建設航標。呈請閣議。”
於是,1895年1月14日,日本明治政府不等戰爭結束便迫不及待地通過“內閣決議”,單方面決定將覬覦10年之久的釣魚島劃歸沖繩縣所轄。同年2月13日,甲午戰爭以日軍勝利而告終;3月中旬日本聯合艦隊繞過臺灣南端進入澎湖列島,攻佔了各炮臺。同年4月17日,中日簽署《馬關條約》,中國被迫將“臺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割讓給日本,其中自然包括釣魚島。
日本橫濱國立大學教授村田忠嬉指出:“作爲歷史事實,被日本稱爲尖閣列島的島嶼本來是屬於中國的,並不是屬於琉球的島嶼。日本在1895年佔有了這些地方,是借甲午戰爭勝利之際進行的趁火打劫,決不是堂堂正正的領有行爲。這一歷史事實是不可捏造的,必須有實事求是的認識和客觀科學的分析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