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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訊被稱爲“京城最貪鎮長”的順義區李橋鎮原鎮長李丙春,被北京市二中院三罪並罰判處死緩。李丙春被認定挪用公款1.78億餘元、貪污3800餘萬、受賄23萬餘元。目前,涉案贓款大部分已被追繳。
現年52歲的李丙春是順義區人,研究生文化程度,案發前是順義區李橋鎮鎮長、黨委書記,2010年10月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與李丙春一同接受審判的,還有曾任順義區李橋鎮人民政府招商部科員、負責人的孫七十。
法院查明,李丙春共構成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賄罪3項罪名。孫七十構成挪用公款罪,被判有期徒刑7年。
對於貪污罪,檢方指控,李丙春於2006年至2007年間,在機場南線高速公路工程拆遷過程中,虛構北京中天恆信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被拆遷的事實,指使他人與該公司簽訂虛假的拆遷補償協議書,騙取拆遷補償款共計1010萬元。同期,李丙春在京平高速工程拆遷過程中,虛構其本人實際控制的北京市智祥萬通科技有限公司被拆遷的事實,指使他人與該公司簽訂虛假的拆遷補償協議書,騙取拆遷補償款共計860.8903萬元。
此外,在機場南線工程拆遷過程中,將北京甄氏房地產開發集團有限公司本應退還給李橋鎮政府的2000萬元拆遷補償款私自截留。上述共計3870餘萬元拆遷款均被李丙春據爲己有。
李丙春涉案金額最大的罪名是挪用公款犯罪,高達1.78億餘元,這些錢均被李丙春借給了房地產開發商經營,其從中獲利數百萬元。(裴曉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