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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陳東昇本報實習生方華蛟
在浙江省寧波市,應急救援不再是消防部門抽空幫忙的事,而成了他們的分內事。“我們支隊自2010年底成立應急救援大隊以來,出警救援達6100餘次,救援8萬餘人。”寧波市公安消防支隊支隊長傅紹榮告訴《法制日報》記者:“把民衆生命安全放在消防工作第一位,是消防法對消防官兵的要求,是我們職責所在。”
履行法定職責實現零死亡
今年8月8日,強颱風“海葵”登陸寧波,該市11個縣(市)區143萬人受災,直接經濟損失102億元。值得慶幸的是,雖然經濟損失慘重,但由於政府應急預案紮實、消防部隊應急救援到位,全市無一人死亡。
8日零點剛過,烏沙山電廠碼頭附近的海面上有一艘漁船無法靠岸,兩名漁業工人被困。象山縣消防大隊接警後,立即調派兩輛消防車15名消防官兵趕赴現場實施救援,因海面上風力過大,幾次嘗試都不成功。眼看臺風即將登陸,排長範剛主動請纓,利用退潮時機下水系好救援引導繩,範剛帶着四名戰友下海救人。憑藉這條人工鋪就的“生命通道”,幾經拼搏,戰士們終於把這兩位漁業工人從險境中轉移到了安全地帶。
寧波市公安消防支隊政委孫建成介紹說,修改後的消防法明確規定,公安消防隊、專職消防隊按照國家規定承擔重大災害事故和其他以搶救人員生命爲主的應急救援工作。在這次颱風救援中,寧波市消防支隊竭盡全力履行這一法定職責,共出動警力2636人次,搶救、疏散被困人員4690名。
“綠色通道”提供審批便利
“你們這樣的工程設計達不到消防安全要求,圖紙上的這些地方都要改改。”在寧波市鄞州區行政服務中心二樓窗口,《法制日報》記者看到,區消防大隊工作人員正耐心地給前來辦事的企業主作審批業務解釋。
在建審制度改革中,寧波市消防支隊爲羣衆提供了便民服務,開闢了“綠色通道”:提早介入給建築圖紙提意見,對各項消防審批事項進行指導,幫助企業主儘快通過消防驗收。
傅紹榮介紹,法律原來規定,所有建築工程的消防設計圖紙,消防部門都要審覈。修改後的消防法規定,只有“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需審覈,其他的建設工程備案抽查即可。
“這一修改把消防部門從技術性事務中解放出來,使我們有時間有精力推出更多便民服務。”寧波市消防支隊建審科科長方黎說,“一個建築項目通常要經歷方案設計、擴初設計、施工圖階段。原來建審這塊人手很緊張,服務做不到很細緻。按照新的法律規定,我們現在提早介入,幫助他們解決辦理項目審批過程中遇到的問題,這樣辦事效率自然就提高了不少。”
破解高層建築維護難題
寧波市區有許多高層建築,一幢樓有幾十個乃至上百個業主,幾經租售轉讓,物業部門連業主是誰都不知道,不但消防設施維護責任難落實,甚至連隱患整改書都無法送達。
“業主們往往只關心屬於自己私有部分的消防設施,公共部位消防設施維護經常無人過問。”寧波市消防支隊火災調查科科長張小芹告訴記者:“高層建築有許多電梯井、管道井等,一幢百米高建築如果着火,高溫煙氣不受阻擋,只用半分鐘就能擴散到頂層,速度約爲水平方向的10倍以上。”
“修改後的消防法明確了單位在保障消防安全方面的職責,明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傅紹榮介紹說,寧波市消防支隊積極推動地方政府出臺了《寧波市高層多業主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破解了高層多業主建築消防設施維護管理難題。
“有了這一規章,我們執法順當多了。”海曙區消防大隊副大隊長陳俊對記者說,依據規定,海曙區推出了高層民用建築消防設施保養外包服務等新舉措,不到一年時間,全區高層建築消防設施都有了專門維護工,排除了很多消防安全隱患。最近四年,海曙區高層建築沒有發生一起火災。
鄉鎮有了自己的消防中隊
“修改後的消防法將‘城市總體規劃’修改爲‘城鄉規劃’。一字之變,反映了對農村消防安全的重視。”孫建成告訴記者,從2009年開始,寧波市政府牽頭,在全市開展了消防平安村鎮建設,內容包括:建立村級志願消防隊和鄉鎮專職消防隊,完善村鎮消防設施,進行城鄉接合部出租房消防隱患整治等。
按照消防法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以及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根據需要,建立志願消防隊等多種形式的消防組織,開展羣衆性自防自救工作。目前,寧波市鄉鎮、街道專職隊伍建設率已達到82%;像餘姚、慈溪等經濟發達地區,每個村莊都有一支志願消防隊,每個鄉鎮都建立起了專職消防隊。
孫建成告訴記者:“每個鄉鎮都有自己的消防中隊,大大提高了消防力量的覆蓋面,今後無論哪裏發生火災,救援人員都能第一時間趕到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