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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網訊每日新報記者滕達前一階段,鬧得沸沸揚揚的姚明狀告“姚明一代”侵權的案子日前有了終審結果,法院宣判,“姚明一代”的生產商,武漢某體育用品公司賠償姚明包括維權合理費用在內的經濟損失共計100萬元。儘管和訴訟請求中的1000萬元賠償相去甚遠,但這畢竟是姚明維權邁出的第一步。據瞭解,在打贏了這場官司之後,姚明還將繼續向其他類似的侵權產品宣戰。
爲了收回自己的權益,向市場上諸多類似“姚明一代”、“姚明一族”、“姚明-OBC”這樣“傍”着姚明做生意的公司討個說法,去年5月,姚明將生產、銷售“姚明一代”的武漢某體育用品公司告上了法院,索賠1000萬元。該案經武漢市中院一審後認定,武漢某體育用品公司的行爲確實對姚明的姓名權和肖像權構成了侵害,並構成了不正當競爭,遂判決該公司立即停止對姚明的不正當競爭行爲和停止侵害姚明的姓名權、肖像權,賠償姚明經濟損失30萬元,並在多家媒體上公開道歉。儘管贏了官司,但姚明認爲30萬元的賠款並不足以起到有效的懲戒效果,於是,向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姚明在上訴狀中稱,參照姚明給運動服飾企業的代言費用,該公司給他造成的損失約爲9000萬元,所以,1000萬元的賠償訴求並不算多。今年5月,該案在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最終,法院終審裁定姚明要求參照代言費賠償其實際損失沒有法律依據,不予支持,但原審判賠數額較低、不足以彌補其侵權所受損害的理由成立,判決被告賠償姚明損失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