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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昆明9月21日電記者李娜周斌經過兩天緊張的庭審,備受關注的“10·5”湄公河案今天一審庭審提前結束。公訴方舉出了大量有力證據,一度翻供的糯康當庭認罪,並在最後陳述時雙手合十向13位遇難的中國船員家屬謝罪,請求中國政府能夠寬恕他,保住他的性命。
在舉證、質證階段,檢察機關爲“10·5”案件共準備了6組證據,環環相扣地證明了6名犯罪嫌疑人的罪行。令人意外的是,當第一組證據出示完畢後,糯康沒有對證據本身提出疑問,也沒有像昨天庭審中那樣一味抵賴。他說:“我知道錯了,請求中國政府從寬處理。”
下午的庭審中,法庭就附帶民事部分進行了審理。13名遇難船員的近親屬作爲原告通過代理人明確請求法庭判處被告人糯康、桑康、伊萊、扎西卡、扎波死刑立即執行,並要求他們通過全球媒體謝罪。同時,他們還要求6名被告人給予最低160多萬元,最高545萬元的經濟賠償,包括因被害人遇難而造成的收入損失、死亡賠償金、喪葬費、撫養費、生活費、安撫費以及其他合理費用等。
糯康當庭悔罪,表示自己有3000萬泰銖,願意全部拿出來賠償遇難者家屬。他說,如果允許自己給家裏打電話,就可以拿到這筆錢進行賠償。而其他5名被告人均表示自己也願意賠償,但是沒有經濟能力。
法庭辯論階段,糯康的辯護律師提出,糯康把組織的權力已經逐漸下放給了桑康、伊萊等組織頭目,自己只是大方向上作指示。“10·5”案件糯康只說要報復中國船隻,但是如何報復、報復到什麼結果和程度都是不明確的,因而屬於刑法上的“實行過限”。同時,“10·5”案件的目的就是殺害中國船員、栽贓毒品以達到報復的目的,所以運輸毒品、劫持船隻都屬於手段行爲與目的行爲的牽連關係,應該擇一重罪而論,不應該數罪併罰。
對此,公訴人迴應說,辯護人所謂“實行過限”不成立。儘管個別行爲人超出了最初的預謀,但沒有超出糯康等首要分子共謀的範圍,這一點其他被告人的供述都可以印證。此外,事後糯康對所有參加的組織成員發放現金和毒品進行獎勵,這進一步說明是糯康對其成員在該行動中服從的獎勵。
針對辯方律師極力主張的“牽連犯”之說,公訴人認爲,這只是一種理論,刑法中總則與分則部分均未明確規定。且這一理論的最大弱點在於對於牽連關係沒有統一標準,所以容易有偏失。本案糯康集團的罪行都具有嚴重的法益侵害性,社會危害性極大,只有數罪併罰才能罪責刑相適應。如果只定一罪,不能充分對其犯罪行爲進行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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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今天的法庭辯論中,糯康集團的另外兩名頭目桑康和伊萊是否應當認定爲“10·5”案的首要分子,扎西卡、扎波應認定爲主犯還是從犯、不法泰國軍人在糯康集團分子逃離後的槍擊行爲對本案被告人罪行的認定具有怎樣的影響等問題也成爲控辯雙方爭論的焦點。
法庭辯論結束,被告人最後陳述後,審判長宣佈休庭,並表示鑑於此案案情重大,不會當庭宣判,將提交審判委員會後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