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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ABC
個人獨資企業,簡稱獨資企業,是按照個人獨資企業法成立,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爲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個人獨資企業除了具有投資主體方面、企業財產方面的法律特徵外,還包括如下特徵。
3.責任承擔方面的特徵
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這是在責任形態方面獨資企業與公司(包括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本質區別。所謂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包括三層意思:一是企業的債務全部由投資人承擔;二是投資人承擔企業債務的責任範圍不限於出資,其責任財產包括獨資企業中的全部財產和投資人的其他個人財產;三是投資人對企業的債權人直接負責。換言之,無論是企業經營期間還是企業因各種原因而解散時,對經營中所產生的債務如不能以企業財產清償,則投資人須以其個人所有的其他財產清償。此外,如投資人在申請企業設立登記時明確以其家庭共有財產作爲個人出資的,應當依法以家庭共有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4.主體資格方面的特徵
個人獨資企業是一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經營實體,沒有自己的法律人格,其民事或商事活動都是以獨資企業主的個人人格或主體身份進行的。儘管獨資企業有自己的名稱或商號,並以企業名義從事經營行爲和參加訴訟活動,但它不具有獨立的法人地位。其一,獨資企業本身不是財產所有權的主體,不享有獨立的財產權利;其二,獨資企業不承擔獨立責任,而是由投資人承擔無限責任。這一特點與合夥企業相同而區別於公司。獨資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但屬於獨立的法律主體,其性質屬於非法人組織,享有相應的權利能力和行爲能力,能夠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法律行爲。
本版由《新報星期六》與天津市創業培訓指導中心聯合推出本版撰文見習記者崔硯冬實習生楊再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