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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東明王家樑胡科剛
“劉法官,天氣炎熱,忙碌工作的同時保重身體。”收到這條短信,讓山東省日照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劉姍姍心裏感到莫大的愉悅。這是她經辦的一起交通事故案件的當事人老鄭發來的,可是她和老鄭卻從沒有見過面。
濟寧人老鄭和莒縣人老王駕車在莒縣境內相撞,老王受傷,兩車受損。交管部門認定老鄭負事故的主要責任,老王負次要責任。老王的醫藥費以及車輛損失均由鄭某投保的保險公司全額賠付。本案系老鄭向老王主張車輛損失3000多元,一審法院判決老王投保的保險公司在交強險範圍內賠償老鄭2000元,保險公司上訴稱,老王系無證駕駛,保險公司不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開庭之後,劉姍姍分別給兩人電話。老王說自己的妻子得了乳腺癌正住院,沒錢負擔這些賠償。老鄭則認爲莒縣交警和法官偏袒老王,對判決結果不服。
如果當事人對法院不信任,接下來的工作會很難。劉姍姍將本案的所有材料全部調來重新閱卷,然後打電話給老鄭,爲他一一解答疑問,老鄭雖然還是不能接受,但態度已經好了很多。閱卷時劉姍姍發現老鄭在原審法院還留了一個北京的電話號碼。原來是老鄭的妹妹在北京的一所法律學校任教,劉姍姍便將案情向她闡明,請她做好鄭某的工作。
過了一個星期,老鄭主動打電話問起案子該怎麼處理,但當得知老王不能全額付款的時候又激動起來,他認爲自己的保險公司已經全額賠付,老王也該全額賠給他。劉姍姍告訴他老王的妻子患了乳腺癌正在醫院做手術,老鄭沉默了。後來他主動將賠償數額降到1500元。當劉姍姍將這件事情告訴老王的時候,他表示第二週就把錢送來。但那時老鄭已經去內蒙古打工了,劉姍姍便將錢通過銀行匯給了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