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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確保修改後刑訴法的全面有效實施,基層檢察機關應當立足實際,在執法理念、工作機制、辦案方式、執法能力等四個方面綜合施策,着力解決當前基層檢察機關面臨的困難和問題。
(一)切實在更新執法理念上下功夫。要做到“四個統一”:做到權力與責任統一。要認識到檢察機關監督範圍的擴大不是權力的擴大,而是責任的增加。做到監督與協作統一。要認識訴訟監督不是各種司法權力的博弈,更多的是各種司法權力的制衡與協作,在監督與協作的統一中實現司法價值目標。做到用權與限權統一。要認識到檢察機關訴訟監督權力不是無限的而是有限的,應保持謙抑精神,防止權力濫用。做到控訴和辯護統一。要認識到辯護職能不是從屬於控訴職能,在刑事訴訟中應時刻體現控辯平等,共同追求公平正義訴訟價值。
(二)切實在完善工作機制上下功夫。一是未雨綢繆,過渡銜接。在修改後刑訴法實施之前,可分四種情形處理:第一,參照執行。對修改後刑訴法中有關限制司法權力、有利於保障當事人權利的規定,條件具備的,可參照執行。第二,試點執行。對一些涉及面廣的,可先行穩步試點,積累經驗,再在修改後刑訴法實施後全面推開。第三,提前運行。需要幾個政法機關協作共同實施的制度及其所需基礎設施建設,與有關政法機關制定落實意見,共同向黨委人大及政府有關部門報告反映,提前進行運作,積極做好修改後刑訴法實施前的準備。第四,禁止執行。對技術偵查措施、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等擴大公權力、有可能對當事人權利產生不利影響的內容,必須在明年1月1日後實行。二是突出重點,循序漸進。認真研究修改後刑訴法實施後檢察工作面臨的突出問題,分清輕重緩急,抓住主要矛盾,制定規劃,分階段實施。三是及早研究,健全機制。根據修改後刑訴法要求,及早着手研究人權保障工作機制、羈押必要性審查機制、非法證據排除機制、保障辯護權利機制、保障當事人申訴控告機制、技術偵查措施使用工作機制、偵查技術裝備使用機制、保障證人出庭工作機制、提高出庭效率機制、訴訟時效監督機制、未成年人案件辦理機制等。
(三)切實在轉變辦案方式上下功夫。一是辦案模式要實現“三個轉變”。即:由傳統的人力密集向信息密集、技術密集轉變;從區域分割、部門分權向上下一體化和內部一體化轉變;從檢察權運行神祕、封閉向公開透明、司法民主轉變。檢察機關應對現有技術力量和技術裝備進行整合,突出省院和市級院在偵查信息化與裝備現代化“兩化”建設中的主體作用。二是執法方式要實現“四個轉變”。即:從注重實體審查到程序審查和實體審查並重轉變;從注重審查證據的真實性到審查真實性與合法性並重轉變;從就案辦案向定分止爭、釋法說理、化解矛盾、延伸職能並重轉變;從着眼單個訴訟程序到着眼整個刑事訴訟程序轉變。三是案件管理方式要實現“五個轉變”。即:案件由分散管理向集中管理轉變,由粗放管理向科學管理轉變,由人工管理向信息化管理轉變,辦案績效由單一評價向綜合評價轉變,由非常態評價考覈向常態評價考覈轉變。
(四)切實在提升素質能力上下功夫。要讓檢察人員從宏觀上全面理解和把握刑訴法修改的立法宗旨、立法背景和精神實質,從中觀上全面學習領會各項重要程序運作機制的理論基礎和現實依據,從微觀上梳理和研究本部門、本單位在工作制度上的銜接和過渡,提升證據審查能力、運用法律政策能力、說理答疑能力、羣衆工作能力、發現和糾正違法能力、運用科技手段調取證據能力。着力培養骨幹人才,加大專業型人才和複合型人才培養力度。
(作者爲河南省信陽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