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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訊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刑事處有關負責人昨日介紹,新《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正在公開徵求意見,對備受關注的新增“刑事和解程序”有專章規定,預計今年12月出臺。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刑事處副處長黃應生介紹,有關修訂後的刑事訴訟法的司法解釋正面向全國法院、中央政法機關以及專家學者公開徵求意見,除了專家論證,已經得到全國人大法工委、中央政法委的反饋意見。
依據新刑訴法規定,對於刑事案件加害人積極賠償,獲得被害人諒解,雙方達成和解協議的輕微刑事案件,檢察院可以根據公安機關提出的從寬處理建議作出不起訴的決定,而法院可以根據檢察院的建議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黃應生說,賠償經濟損失,被害人諒解,坦白,還包括當庭自願認罪,符合這四個情節我們就認爲,如果把從寬理解爲從輕,可能還不夠。因此我們就規定這個“從寬”既包括“從輕”,也包括“減輕”,甚至包括“免除處罰”。我們就規定,對於雙方達成和解的,首先是“應當從輕處罰”。
據瞭解,司法解釋還將對刑事和解協議能不能分期履行、延期履行、能不能提供擔保,具體內容是否可以保密,能不能反悔作出明確。鍾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