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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衛建萍通訊員姜 山)近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涉外商事審判工作情況通報新聞發佈會。據介紹,自2011年3月上海將涉外商事案件管轄權擴大到全市所有區縣基層法院以來,全市各基層法院受理的涉外商事一審案件已佔全市法院一審涉外商事案件收案總數的九成以上,且半數以上案件在基層法院通過調解撤訴的方式妥善化解。
據統計,2010年上海全市法院共受理一審、二審涉外商事案件513件,2011年增至757件,增幅達47.6%。今年1至8月,全市法院涉外商事案件收案已達616件,收案類型主要集中於國際貿易、外商投資企業股權爭議等。上海高院在2009年就制定並下發了《上海法院爲加快推進“四個率先”、建設“四個中心”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見》。2011年3月,上海高院根據上海“四個中心”建設的國家戰略,結合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法官隊伍建設的實際,經過慎重調研論證,報最高人民法院批覆同意後,在以往只有高、中級法院和浦東、黃浦兩家基層法院可以受理涉外商事案件的基礎上,將涉外商事案件管轄權擴大到全市所有區縣基層法院,實現了涉外商事案件管轄的“全覆蓋”,進一步健全完善了涉外商事案件集中管轄制度。
與此同時,上海法院注重加強涉外專業人才培養和隊伍專業化建設。去年,上海分批對全市法院從事涉外審判的法官和書記員進行了爲期10天的全員培訓。現在,全市30餘個涉外商事審判專業合議庭均由所在庭的庭長或副庭長擔任審判長,並配備學歷高、懂外語、懂經濟、有經驗的法官專門審理此類案件。上海高院還先後與貿促會上海分會、上海金融仲裁院、金融系統同業工會等部門和機構建立了協調溝通機制,探索訴訟調解與仲裁調解、行業調解相對接的做法,努力拓展矛盾化解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