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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第一版廣西高院圍繞如何爲本地區海洋經濟和內河航運行業健康發展營造良好法律環境問題,展開了一系列調研,先後出臺了《廣西高級人民法院關於爲北部灣經濟區建設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務的若干意見》和《關於爲廣西西江黃金水道建設發展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見》。
根據上述意見,北海海事法院在審理因船舶登記所有權人、經營人與實際所有權人、經營人相分離造成的糾紛責任認定案件中,提出按照船舶實際登記註冊的情況來認定責任人,得到了上級的重視和各界的充分肯定。如北海海事法院在審理涉越南的船舶碰撞損害賠償糾紛一案中,在扣押船舶的同時,開始調解雙方的矛盾,在糾紛發生後不滿一個月的時間內,案件尚未開庭審理就已調解並履行完畢,使雙方的損失降到最低限度。該院法官公正、高效、文明的辦案作風受到了國內外雙方當事人的高度讚譽,在解除扣押船舶後的第二天,申請人向該院贈送了一面錦旗——“立司法公信促中越航運”。
廣泛交流奠定協作基礎
2008年至2010年,廣西高院連續三年分別成功舉辦了“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地方法官研討會”、“廣西與越南部分地方法官研討會”、“加強國際司法交流與合作,促進區域經濟發展與繁榮研討會”。三屆研討會爲廣西和東盟國家開展法律界與學術界的交流和司法領域內的協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從2008年開始,廣西高院與東盟各國開展了廣泛的司法協作交流,先後有文萊、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菲律賓、泰國、越南等國家的100多名司法官員到廣西進行司法培訓,還有新加坡仲裁局官員到廣西高院進行業務交流。
2011年至今年上半年,廣西法院涉外、海事商事收案近400件,審結320餘件。今年上半年,廣西與東盟雙邊貿易總值達47.5億美元,比去年同期增長20.9%,高出全國與東盟貿易增速11.2個百分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