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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刑事處有關負責人22日介紹,新《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正在公開徵求意見,對備受關注的新增“刑事和解程序”有專章規定,預計今年12月出臺。
在蘇州舉辦的“刑事和解制度”論壇上,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刑事處副處長黃應生介紹,有關修訂後的刑事訴訟法的司法解釋正面向全國法院、中央政法機關以及專家學者公開徵求意見,除了專家論證,已經得到全國人大法工委、中央政法委的反饋意見。
黃應生說:“我們估計司法解釋在12月份出臺,我們在司法解釋裏面專門設有一章規定是和解程序的,總共有11條。”
依據新刑訴法規定,對於刑事案件加害人積極賠償,獲得被害人諒解,雙方達成和解協議的輕微刑事案件,檢察院可以根據公安機關提出的從寬處理建議作出不起訴的決定,而法院可以根據檢察院的建議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黃應生表示,賠償經濟損失、被害人諒解、坦白、還包括當庭自願認罪,符合這四個情節,法院可以提出從寬處理建議。如果把從寬理解爲從輕,可能還不夠。因此正在公開徵求意見的新《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擬規定“從寬”既包括“從輕”,也包括“減輕”,甚至包括“免除處罰”。即對於雙方達成和解的,首先是“應當從輕處罰”。
據瞭解,司法解釋還將對刑事和解協議能不能分期履行、延期履行、能不能提供擔保,具體內容是否可以保密,能不能反悔作出明確規定。中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