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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上被告人說:『要不我撤回上訴吧,我也沒著急的事,判我15年就15年唄。』本報通訊員李佳攝
本報訊(記者孫思婭)日前,因販賣50餘克冰毒而被一審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5年的毒販李雪春,在二審開庭時提出撤訴。『要不我撤回上訴吧,我也沒著急的事,判我15年就15年唄。』
據了解,30多歲的李雪春曾有過3次犯罪前科,從2001年至今幾乎都是在監獄和看守所度過。2009年李雪春因販毒被朝陽法院判刑兩年,2011年2月出獄。
2011年8月3日,李雪春因遭人舉報而在交易時被警方抓獲,警方從李雪春身上、白色雪佛蘭轎車上起獲3支塑料管、2包塑料包毒品,總計51.3克。後一審法院以販賣毒品罪判處李雪春有期徒刑15年。
李雪春沒有聘請律師,法庭上,他首先講述了自己上訴的原因,『我上訴就是覺得刑期有點重,車裡的毒品是我自己吸的,不應該算是販毒。』
『你說車裡的毒品都是准備你自己吸的,你乾嗎拿那麼多出來啊?』公訴人問李雪春。
『關鍵是有這麼多錢,要不也拿不了這麼多。』李雪春說,他家裡開著沙石廠,不愁經濟來源。『別人判一年都煩得不行,你判15年怎麼還這麼樂呵?』公訴人問。『我就是沒著急的事,15年就15年唄,所以我決定撤訴。』李雪春說。
市一中院經過審理,裁定同意李雪春撤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