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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日成
今日論衡
之公民問政
據報道,廣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副支隊長吳澤駒20日在羊城論壇上坦承,按4月5日國務院頒布的《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廣州現在沒有一輛校車符合新標准。多所民辦學校則抱怨,校巴證辦不下來,校車只能『違規』上路,動輒就被扣車罰款。
近年全國校車事故頻發引發上至中央、國務院的震驚與重視。由此,國家層面以罕見的速度在今年4、5月份緊急頒布實施《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與《專用校車安全技術條件》的『新國標』。加之《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9月1日起實施,校車管理走上有法有規的軌道。然而,校車『新國標』至今在廣州並沒有『落地』,以致現有2770多輛校車都陷在違規上路的困境之中。
一方面交警稱對校車違規實施扣車罰款『是依法執行』,另一方面有學校訴苦,原本合格的校巴因新規定的推行而不合格,短期內改造受客觀條件限制,違規上路完全是『被迫』。由此不能不問:造成全市校車違規上路背後的原因是什麼?政府對於法規、標准指向的規范管理是否就無從下手?所涉責任該由誰承擔?
從時間上看,國家校車管理法規與新標准相繼出臺之時,離新學年開學至少有4個月的准備時間。基於具體操作性,退一步權且可將這段時間當作合情合理的『過渡期』。那麼,倘若至今僅有少量校車不達標還能理解,可現在的情況是,全市校車清一色不達標,其中的問題就值得深究了。
按國家規定,校車不符合新標准,包括『車輛的左側、右側應至少各有一個出口』『乘客區的前半部和後半部應至少各設一個出口』等,應當經有資質的改裝企業進行技術改造。從已知的信息來看,一是符合新國標的校車無處買,二是廣東省內沒有校車改造的工廠。由此可以得出基本的結論:不是學校不願改造校車而是沒有條件,交警依法對違規校車處罰不錯,但也難說學校不無『冤枉』。
毋庸置疑,國家法規、標准及地方政府規章都固有嚴肅性與強制性,但其既要求單位、個人無條件地執行,也要求政府和執法機關創造可以執行的條件。『無執行條件』之下的『殺無赦』,看似維護了法規、標准的嚴肅,實則有『濫殺無辜』之嫌而催生民怨。政府及其執法機關面對校車沒有改裝的條件而不創造條件,任由校車違規上路而一罰了事,就無法跳出簡單化以罰代管的窠臼,難說是對校車安全的真正重視。
現實呈現的糾結亟須破解。就校車改造而言,廣東尚無具改造資質的廠家,而湖南、湖北有。既然如此,政府有責任搭建平臺,加以引進有資質的廠家或者技術,提供校車改造的條件。同時,在校車新標准的『過渡期』,政府理當作出清晰指引,明確改造時間表,財政補貼等配套文件的出臺也宜早不宜遲。
牛日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