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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下越來越多的商家喜歡以派送現金券的方式進行促銷或者宣傳,現金券對於消費者來說吸引力的確很大,但消費者在使用時卻可能會存在諸多麻煩。
合肥某報社和某茶餐廳簽訂了徵訂協議,雙方約定:茶餐廳在報社訂購報紙1500份,報款共計216000元;茶餐廳以實物月餅(129600元)和該餐廳的消費券(86400元)支付,報社則另贈送茶餐廳1500份報紙。這本來是一份互利雙贏的協議,但是由於茶餐廳裝修,店面升級導致報社剩餘的46534元消費券無法正常使用。無奈之下,報社訴之法院。
在庭審中,茶餐廳代理人向法院說明了消費卡無法正常使用的原因:由於茶餐廳進行轉型,店面升級,服務和菜品的品質都有很大的提高,這也導致茶餐廳的經營成本大大增加。茶餐廳原先派出去的消費券大多是沒有期限的,這也導致茶餐廳的經營風險大大提高。考慮到經營成本問題以及經營風險,茶餐廳就暫停了所有的消費券使用。
經過法庭的調解,被告表示願意繼續提供服務,但是由於經營成本問題,希望原先剩餘的46534元消費券可以按照八五折進行折算,即39555元,由報社繼續使用。原告通過調解也充分理解茶餐廳的利潤差額,同意按照39555元繼續使用消費券。另外雙方約定消費券使用截止時間爲2012年12月31日。
消費券作爲宣傳和促銷的手段,一方面可以給店面做宣傳,另一方面也給消費者帶來實際的優惠。在現實生活中,消費券的使用時間是商家降低風險的有效保障。不論是商家,還是消費者,只有雙方有效的溝通,纔會贏得雙贏的局面。
葉蔓王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