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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25日發表《釣魚島是中國的固有領土》白皮書,全文如下:
釣魚島是中國的固有領土
(2012年9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
目錄
前言
一、釣魚島是中國的固有領土
二、日本竊取釣魚島
三、美日對釣魚島私相授受非法無效
四、日本主張釣魚島主權毫無依據
五、中國爲維護釣魚島主權進行堅決鬥爭
結束語
前言
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無論從歷史、地理還是從法理的角度來看,釣魚島都是中國的固有領土,中國對其擁有無可爭辯的主權。
日本在1895年利用甲午戰爭竊取釣魚島是非法無效的。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根據《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等國際法律文件,釣魚島迴歸中國。無論日本對釣魚島採取任何單方面舉措,都不能改變釣魚島屬於中國的事實。長期以來,日本在釣魚島問題上不時製造事端。2012年9月10日,日本政府宣佈“購買”釣魚島及附屬的南小島、北小島,實施所謂“國有化”。這是對中國領土主權的嚴重侵犯,是對歷史事實和國際法理的嚴重踐踏。
中國堅決反對和遏制日本採取任何方式侵犯中國對釣魚島的主權。中國在釣魚島問題上的立場是明確的、一貫的,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意志堅定不移,捍衛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成果的決心毫不動搖。
一、釣魚島是中國的固有領土
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位於中國臺灣島的東北部,是臺灣的附屬島嶼,分佈在東經123°20′-124°40′,北緯25°40′-26°00′之間的海域,由釣魚島、黃尾嶼、赤尾嶼、南小島、北小島、南嶼、北嶼、飛嶼等島礁組成,總面積約5.69平方千米。釣魚島位於該海域的最西端,面積約3.91平方千米,是該海域面積最大的島嶼,主峯海拔362米。黃尾嶼位於釣魚島東北約27千米,面積約0.91平方千米,是該海域的第二大島,最高海拔117米。赤尾嶼位於釣魚島東北約110千米,是該海域最東端的島嶼,面積約0.065平方千米,最高海拔75米。
(一)中國最先發現、命名和利用釣魚島
中國古代先民在經營海洋和從事海上漁業的實踐中,最早發現釣魚島並予以命名。在中國古代文獻中,釣魚島又稱釣魚嶼、釣魚臺。目前所見最早記載釣魚島、赤尾嶼等地名的史籍,是成書於1403年(明永樂元年)的《順風相送》。這表明,早在十四、十五世紀中國就已經發現並命名了釣魚島。
1372年(明洪武五年),琉球國王嚮明朝朝貢,明太祖遣使前往琉球。至1866年(清同治五年)近500年間,明清兩代朝廷先後24次派遣使臣前往琉球王國冊封,釣魚島是冊封使前往琉球的途經之地,有關釣魚島的記載大量出現在中國使臣撰寫的報告中。如,明朝冊封使陳侃所著《使琉球錄》(1534年)明確記載“過釣魚嶼,過黃毛嶼,過赤嶼,……見古米山,乃屬琉球者”。明朝冊封使郭汝霖所著《使琉球錄》(1562年)記載,“赤嶼者,界琉球地方山也”。清朝冊封副使徐葆光所著《中山傳信錄》(1719年)明確記載,從福建到琉球,經花瓶嶼、彭佳嶼、釣魚島、黃尾嶼、赤尾嶼,“取姑米山(琉球西南方界上鎮山)、馬齒島,入琉球那霸港”。
1650年,琉球國相向象賢監修的琉球國第一部正史《中山世鑑》記載,古米山(亦稱姑米山,今久米島)是琉球的領土,而赤嶼(今赤尾嶼)及其以西則非琉球領土。1708年,琉球學者、紫金大夫程順則所著《指南廣義》記載,姑米山爲“琉球西南界上之鎮山”。
以上史料清楚記載着釣魚島、赤尾嶼屬於中國,久米島屬於琉球,分界線在赤尾嶼和久米島之間的黑水溝(今沖繩海槽)。明朝冊封副使謝傑所著《琉球錄撮要補遺》(1579年)記載,“去由滄水入黑水,歸由黑水入滄水”。明朝冊封使夏子陽所著《使琉球錄》(1606年)記載,“水離黑入滄,必是中國之界”。清朝冊封使汪輯所著《使琉球雜錄》(1683年)記載,赤嶼之外的“黑水溝”即是“中外之界”。清朝冊封副使周煌所著《琉球國志略》(1756年)記載,琉球“海面西距黑水溝,與閩海界”。
釣魚島海域是中國的傳統漁場,中國漁民世世代代在該海域從事漁業生產活動。釣魚島作爲航海標誌,在歷史上被中國東南沿海民衆廣泛利用。
(二)中國對釣魚島實行了長期管轄
早在明朝初期,爲防禦東南沿海的倭寇,中國就將釣魚島列入防區。1561年(明嘉靖四十年),明朝駐防東南沿海的最高將領胡宗憲主持、鄭若曾編纂的《籌海圖編》一書,明確將釣魚島等島嶼編入“沿海山沙圖”,納入明朝的海防範圍內。1605年(明萬曆三十三年)徐必達等人繪製的《乾坤一統海防全圖》及1621年(明天啓元年)茅元儀繪製的中國海防圖《武備志·海防二·福建沿海山沙圖》,也將釣魚島等島嶼劃入中國海疆之內。
清朝不僅沿襲了明朝的做法,繼續將釣魚島等島嶼列入中國海防範圍內,而且明確將其置於臺灣地方政府的行政管轄之下。清代《臺海使槎錄》、《臺灣府志》等官方文獻詳細記載了對釣魚島的管轄情況。1871年(清同治十年)刊印的陳壽祺等編纂的《重纂福建通志》卷八十六將釣魚島列入海防衝要,隸屬臺灣府噶瑪蘭廳(今臺灣省宜蘭縣)管轄。
(三)中外地圖標繪釣魚島屬於中國
1579年(明萬曆七年)明朝冊封使蕭崇業所著《使琉球錄》中的“琉球過海圖”、1629年(明崇禎二年)茅瑞徵撰寫的《皇明象胥錄》、1767年(清乾隆三十二年)繪製的《坤輿全圖》、1863年(清同治二年)刊行的《皇朝中外一統輿圖》等,都將釣魚島列入中國版圖。
日本最早記載釣魚島的文獻爲1785年林子平所著《三國通覽圖說》的附圖“琉球三省並三十六島之圖”,該圖將釣魚島列在琉球三十六島之外,並與中國大陸繪成同色,意指釣魚島爲中國領土的一部分。
1809年法國地理學家皮耶·拉比等繪《東中國海沿岸各國圖》,將釣魚島、黃尾嶼、赤尾嶼繪成與臺灣島相同的顏色。1811年英國出版的《最新中國地圖》、1859年美國出版的《柯頓的中國》、1877年英國海軍編制的《中國東海沿海自香港至遼東灣海圖》等地圖,都將釣魚島列入中國版圖。
二、日本竊取釣魚島
日本在明治維新以後加快對外侵略擴張。1879年,日本吞併琉球並改稱沖繩縣。此後不久,日本便密謀侵佔釣魚島,並於甲午戰爭末期將釣魚島祕密“編入”版圖。隨後,日本又迫使中國簽訂不平等的《馬關條約》,割讓臺灣全島及包括釣魚島在內的所有附屬各島嶼。
(一)日本密謀竊取釣魚島
1884年,有日本人聲稱首次登上釣魚島,發現該島爲“無人島”。日本政府隨即對釣魚島開展祕密調查,並試圖侵佔。日本上述圖謀引起中國的警覺。1885年9月6日(清光緒十一年七月二十八日)《申報》登載消息:“臺灣東北邊之海島,近有日本人懸日旗於其上,大有佔據之勢。”由於顧忌中國的反應,日本政府未敢輕舉妄動。
1885年9月22日沖繩縣令在對釣魚島進行祕密調查後向內務卿山縣有朋密報稱,這些無人島“與《中山傳信錄》記載的釣魚臺、黃尾嶼和赤尾嶼應屬同一島嶼”,已爲清朝冊封使船所詳悉,並賦以名稱,作爲赴琉球的航海標識,因此對是否應建立國家標樁心存疑慮,請求給予指示。同年10月9日,內務卿山縣有朋致函外務卿井上馨徵求意見。10月21日,井上馨覆函山縣有朋認爲,“此刻若有公然建立國標等舉措,必遭清國疑忌,故當前宜僅限於實地調查及詳細報告其港灣形狀、有無可待日後開發之土地物產等,而建國標及着手開發等,可待他日見機而作”。井上馨還特意強調,“此次調查之事恐均不刊載官報及報紙爲宜”。因此,日本政府沒有同意沖繩縣建立國家標樁的請求。
1890年1月13日,沖繩縣知事又請示內務大臣,稱釣魚島等島嶼“爲無人島,迄今尚未確定其管轄”,“請求將其劃歸本縣管轄之八重山官署所轄”。1893年11月2日,沖繩縣知事再次申請建立國標以劃入版圖。日本政府仍未答覆。甲午戰爭前兩個月,即1894年5月12日,沖繩縣祕密調查釣魚島的最終結論是:“自明治十八年(1885年)派縣警察對該島進行勘察以來,未再開展進一步調查,故難提供更確切報告。……此外,沒有關於該島之舊時記錄文書以及顯示屬我國領有的文字或口頭傳說的證據。”
日本外務省編纂的《日本外交文書》明確記載了日本企圖竊取釣魚島的經過,相關文件清楚地顯示,當時日本政府雖然覬覦釣魚島,但完全清楚這些島嶼屬於中國,不敢輕舉妄動。
1894年7月,日本發動甲午戰爭。同年11月底,日本軍隊佔領中國旅順口,清朝敗局已定。在此背景下,12月27日,日本內務大臣野村靖致函外務大臣陸奧宗光,認爲“今昔形勢已殊”,要求將在釣魚島建立國標、納入版圖事提交內閣會議決定。1895年1月11日,陸奧宗光回函表示支持。同年1月14日,日本內閣祕密通過決議,將釣魚島“編入”沖繩縣管轄。
日本官方文件顯示,日本從1885年開始調查釣魚島到1895年正式竊占,始終是祕密進行的,從未公開宣示,因此進一步證明其對釣魚島的主權主張不具有國際法規定的效力。
(二)釣魚島隨臺灣島被迫割讓給日本
1895年4月17日,清朝在甲午戰爭中戰敗,被迫與日本簽署不平等的《馬關條約》,割讓“臺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釣魚島等作爲臺灣“附屬島嶼”一併被割讓給日本。1900年,日本將釣魚島改名爲“尖閣列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