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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與女網友發生性關係後,薊縣男子李某將偷錄的圖像發到該網友手機上,然後另取網名“幸福來敲門”與該女網友聊天。亮明身份後,他採取威脅手段要求與她發生性關係,並索要錢財。近日,本市薊縣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定李某的行爲構成強姦罪和敲詐勒索罪。
被告人李某居住在薊縣山區一個村子,這個村子雖然有些閉塞,但也進入了信息時代。通過互聯網和手機上網,成了一些青年男女必不可少的事情。李某就是這些網民中的一位。每天勞作之餘,上網和女性聊天,成爲了他的一大愛好。今年年初,李某在網上與女青年董某(化名)相識,並很快成爲無話不談的好友。
二人的聊天內容一開始還是家庭、工作、愛好。後來,有意無意之間,愛和性成爲他們之間的主要話題。一天,二人相約見面,併發生了性關係。董某當時感覺,誰也不知道這件事,玩完了就都過去了。但讓她想不到的是,李某偷偷地安放了錄像裝置,將二人發生關係的過程全都錄了下來。董某走後,李某洋洋得意地將錄像倒入電腦,然後截取了董某的裸體圖片,將圖片存入手機後,發到了董某的手機上。
收到圖片後,董某感覺李某不是好人,並對自己的行爲有些後悔。李某用原來的QQ號碼與董某聊天得不到迴應,就另外申請了一個叫“幸福來敲門”的號碼,然後加董某爲好友。2012年3月4日,李某在與董某聊天時亮明身份,並以在網上發佈董某的裸體照片相威脅,要求再次與董某發生性關係,同時索要現金3000元。無奈之下,董某隻得同意和他見面。當晚,董某懊惱不已,整夜未眠,第二天上午,她報了警。李某在如約前往某賓館時,被民警當場抓獲。案發後,李某被取保候審,但在此期間他又盜竊了別人的財物。
日前,薊縣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庭審中,公訴人出示了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手機照片、QQ聊天記錄等證據。面對證據,李某對自己所犯罪行供認不諱。
法院認爲,被告人李某法制觀念淡薄,採取威脅手段,欲強行和婦女發生性關係,其行爲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權利,已構成強姦罪;李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使用威脅、要挾方法,強行索要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爲侵犯了公民的財產權利,已構成敲詐勒索罪。李某犯有數罪,依法應當數罪併罰。李某敲詐勒索罪系犯罪未遂,可以減輕處罰。李某強姦罪屬於犯罪預備,可以減輕處罰。鑑於李某認罪態度較好,可以酌情從輕處罰。最後,法院對被告人判處罰金。
法律鏈接
我國《刑法》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爲了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對於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刑法》還規定,已經着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本市律師董亞南表示,在本案中,被告人李某爲強姦犯罪製造條件,屬於預備犯。對於預備犯,完全可以定罪,只是在刑期上可以減輕、從輕或免於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