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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個子女爲殘疾兒或者第1胎雙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爲殘疾兒:可再生育1胎子女。
●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依法生育(含依法收養)2個以內子女,另一方未生育過的或者已生育的子女未婚時死亡造成無子女的:可多生育1胎子女;再婚前雙方各生育1個子女,新組合家庭只有1個子女但該子女爲殘疾兒:可多生育1胎子女。
9月25日,廣州市法制辦官方網站公開徵求對《廣州市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下稱“意見稿”)的意見。據悉,爲了與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相適應,廣州市對現行的《廣州市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辦法》進行了大量修訂,其中近期社會高度關注的“二胎”政策門檻亦有所降低,但主要是針對部分殘疾兒童家庭和再婚家庭,“二胎”政策“鬆綁”之後也並未超出廣東省的相關計生規定。
符合條件可“再生育1胎子女”
羊城晚報記者查閱相關資料獲悉,與《廣州市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辦法》(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2007年10月22日修改並於2008年1月5日正式公佈生效。下稱“辦法”)相比, “意見稿”保持了“鼓勵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對夫妻生育1個子女”的一貫政策,但關於“二胎”的描述有所變化,比如, “辦法”關於二胎的描述是“可按間隔期規定安排再生育1個子女”,而“意見稿”的行文爲“可以再生育1胎子女”。從“1個子女”到“1胎子女”,可以看出“意見稿”更加人性化,也更貼近實際情況。
殘疾兒童家庭“二胎”門檻降低
與此同時,“意見稿”中關於殘疾兒童家庭生育“二胎”的條件也比原來放鬆了,但放鬆之後的條件仍在廣東省計生規定的限定範圍之內。
“辦法”中規定,已生育1個子女的夫妻,經地級以上市病殘兒醫學鑑定組織鑑定,第1個子女爲殘疾兒,不能成長爲正常勞動力,由夫妻雙方共同申請並經審批,可按間隔期規定安排再生育1個子女。“意見稿”除將“1個子女”改爲“1胎子女”外,還進行具體細化: “第1個子女爲殘疾兒或者第1胎雙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爲殘疾兒,不能成長爲正常勞動力,且醫學上認爲可以再生育的”的夫妻,經申請審覈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再婚家庭生育“二胎”條件鬆動
部分再婚家庭的“二胎”生育條件也有所變動。
“辦法”規定,“再婚夫妻,一方生育1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過的”,可申請多生育1個子女。“意見稿”中規定“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依法生育(含依法收養,下同)2個以內子女,另一方未生育過的或者已生育的子女未婚時死亡造成無子女的”,可申請多生育1胎子女。
此外,“意見稿”還規定,“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1個子女,新組合家庭只有1個子女但該子女爲殘疾兒,不能成長爲正常勞動力,且醫學上認爲可以再生育的”,也可以申請多生育1胎子女。
公衆對“意見稿”提出建議和意見的,可於2012年9月25日至10月24日向廣州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反映或提交。途徑有:
1.登錄廣州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http://www.gzlo.gov.cn),通過網站上的“立法徵求意見”欄目提交;
2.郵寄至廣州市府前路1號4號樓廣州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法規處(郵政編碼:510032);
3.傳真號碼:83123286;
4.電子郵箱:gzlfgc@126.com。
社會公衆提交意見的,請留下姓名和聯繫方式,以便進一步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