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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6日,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對以福安市甘棠鎮東門村原村民主任鄭玉龍爲首的“西門幫”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件進行一審宣判,41名被告人被判刑。
據介紹,“西門幫”是福安市甘棠鎮鎮區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長期存在的幫派,被告人鄭玉龍、林澤瑞等人於上世紀90年代即加入“西門幫”。其間,鄭雲龍因犯故意傷害、尋釁滋事罪3次被判刑。
刑滿釋放後,因爭強鬥狠、敢拼敢殺,鄭玉龍逐步確立了在“西門幫”組織中的“大哥”地位,手下有被告人薛茂貴等一批“骨幹成員”,形成了人數較多且結構較爲穩定的“西門幫”黑社會性質組織。
法院審理查明,以被告人鄭玉龍爲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爲爭奪勢力範圍,擴大組織影響和聲勢,獲取更多經濟利益,先後於2006年7月至2010年10月間,有組織地在福安市區、福安市甘棠鎮、北門村、西門村、可洋村等地,實施故意傷害、聚衆鬥毆、尋釁滋事、組織賣淫、敲詐勒索、開設賭場、非法拘禁、故意毀壞財物、非法侵入住宅、窩藏等20餘起犯罪活動和各類違法活動案件5起,欺壓羣衆,嚴重破壞當地社會治安秩序。
法院審理認定,“西門幫”黑社會組織成員犯有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聚衆鬥毆罪、尋釁滋事罪、組織賣淫罪、敲詐勒索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毀壞財物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窩藏罪等11個罪名。
法院判決,被告人鄭玉龍數罪併罰,總和刑期48年4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0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3萬元;被告人林朝平總和刑期30年2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0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3萬元;被告人湯輝峯總和刑期23年9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0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5萬元;被告人薛茂貴犯總和刑期22年11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0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6萬元;其餘37人分別被判處15年4個月至1年8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以及罰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