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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電中國政府網26日公佈《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對新形勢下全面做好低保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27日,國務院召開全國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對此項工作作出專門部署。
《意見》的實施,標誌着低保工作向着科學化、規範化、精確化、專業化管理服務方向又邁進一步。帶着社會上關心的一些問題,記者採訪了民政部有關負責人。
現狀與羣衆期待有差距
問:爲什麼要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低保工作?
答:最低生活保障是黨中央、國務院爲維護困難羣衆基本生活權益作出的一項基礎性制度安排。低保工作總體規範有序,但與羣衆的新要求和新期待相比還存在差距。突出表現在:一是服務意識亟待加強,服務方式亟待改進。二是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存在着責任邊界不清晰、監管機制不到位、責任追究不嚴格等問題,騙保、漏保、關係保、人情保等問題時有發生。三是低保工作力量、經費、手段與任務要求不相匹配,工作程序上還存在不方便快捷、不公開透明等問題。
認定要明確家庭財產的評估覈算辦法
問:《意見》對完善低保對象認定條件有什麼新要求?
答:現行低保制度主要依據戶籍,以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市或者農村低保標準作爲低保對象認定條件。但在實踐中,家庭財產特別是住房、機動車、銀行存款、有價證券等大額財產,也是認定低保對象必須考慮的因素。因此,《意見》提出,戶籍狀況、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是認定低保對象的三個基本條件,各地要明確覈算和評估低保申請家庭收入和財產的具體辦法。
財產條件的提出,是對現行低保制度的重大完善。同時,程序公正、職責明晰、要求明確,是低保對象準確認定的基礎,也是低保科學管理的必然要求。
對象動態管理有進有出
問:如何進一步加強低保對象動態管理?
答:低保對象資格不是一成不變的。
爲加強低保對象動態管理,我們將全面建立低保家庭人口、收入和財產狀況定期報告制度,根據低保家庭人口結構和收入來源進行分類管理。低保經辦機構要針對低保家庭成員變化和家庭經濟狀況報告情況,分類定期開展覈查,及時辦理低保金停發、減發或增發手續。對於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又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的“三無人員”,每年覈查一次;對於短期內收入變化不大的家庭,每半年覈查一次;對於收入來源不固定、成員有勞動能力和勞動條件的低保家庭,原則上城市按月、農村按季覈查。
覈查“十二五”末建立信息共享
問:爲什麼要建立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覈對機制?
答:由於傳統的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信函索證等低保覈查手段存在不足,隱瞞收入財產、開具不實證明等騙取低保的現象時有發生,嚴重影響了低保制度的公平公正實施。
爲了保證救助資金真正用到最需要的困難羣衆身上,根據國家11部委聯合印發的《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辦法》,近年來民政部指導一些地方試點,通過綜合比對戶籍、機動車、就業、住房、存款、證券、納稅、公積金等方面信息,低保等社會救助對象認定的準確率大幅提高。
基於這一成功經驗,《意見》提出,在強化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信函索證等傳統調查手段基礎上,加快建立跨部門、多層次、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覈對機制,“十二五”末基本實現全面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