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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男子無故滋事,在薊縣城內砸壞兩輛汽車的玻璃和五個垃圾箱、兩個廣告牌。日前,本市薊縣人民法院經審理後,以尋釁滋事罪,判處該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
25歲的被告人靳某曾因犯搶劫罪被保定市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出獄後於2012年春節前來到薊縣,靠撿拾垃圾爲生。1月6日凌晨,靳某將停放在薊縣城內某培訓學校門口的一輛朗逸轎車和一輛夏利轎車玻璃砸壞。1月的一天,靳某將薊縣城內光明路兩側五個垃圾箱推倒毀壞。3月,靳某先後將薊縣城內某小區路口和光明路與商貿街交口北側的兩個廣告牌砸壞。
靳某被公安機關傳喚到案後,受害單位和個人均表示不要求被告人賠償經濟損失,但請求法院對其從重處罰。經薊縣價格認證中心鑑定,被毀損物品總價值8098元。
法院認爲,被告人靳某法制觀念淡薄,無故毀壞公私財物,情節嚴重,其行爲妨害了社會管理秩序,已構成尋釁滋事罪,應予懲處。靳某有前科劣跡,未能賠償因其行爲造成的經濟損失,可酌情從重處罰。但被告人靳某認罪態度較好,可酌情從輕處罰。(記者張家民通訊員史慶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