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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志剛父母 |
2003年的農歷正月初七,27歲的湖北青年孫志剛背著兩個大包離開老家,千裡迢迢奔赴廣州打工。
2003年3月14日,父親孫六松接到兒子的電話,說試用期已經過了,發了工資就能給家裡寄錢了。就是這樣,他和家裡的聯系戛然而止,此後發生的事舉國皆知——在廣州收容遣送站,他被8名收治人員毆打致死。
這個隕落的生命成為中國法治進程中的一個加速器。2003年6月20日,《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公布,40天後,飽受爭議卻實施20年之久的《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被廢止。
孫志剛用一種壯烈的方式將“公民權利”帶進了百姓視野。一年之後,2004年3月14日,“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9個字正式載入憲法修正案,第一次把“人權”寫入我國的根本大法。有憲法學者曾說,這樣的修改,使得憲法基本權利體系從封閉走向開放,因為只要運用憲法解釋技術,人的一切權利都可以解釋為人權而得到憲法保護。在程序上,尊重和保障人權,就是要廣泛聽取人民群眾的意見和建議,做到立法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
被審議最多的莫過於《物權法》
物權法被視為“私權保護神”,從2002年起就在全國人大審議,直到2005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向社會公布物權法草案並征求意見。由是,老百姓從立法的旁觀者變成了參與者。這部關乎每個人切身利益的法律,在爭論和反復審議中不斷完善,歷經5年8次審議方纔通過,堪為“開門立法”的樣本。
當時,司法部的一位官員稱贊此舉突破了傳統立法范式,是立法改革初露端倪的表征。
以往,由主管部門擬定法律草案的“部門立法”模式,導致“以法謀私”積弊難除,涉及多個部門利益的法律草案常常遲遲無法出臺,公眾意見可有可無。
到2008年,法律草案公布已經進入“常態化”,凡進入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議程的法律草案,都要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這樣一個微小的決定,卻是我國民主立法機制化的重大進展,傾聽民聲、廣納民意在立法上體現了我國尊重人權的法治理念。
2011年3月1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宣布,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立足中國國情和實際、適應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需要、集中體現黨和人民意志的,以憲法為統帥,以憲法相關法、民法商法等多個法律部門的法律為主乾,由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多個層次的法律規范構成。
截至2011年12月底,我國除通過了現行憲法外,還制定了現行有效的法律239件,行政法規714件,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8921件。
在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張志銘看來,十年來,中國法治的主線唯有一條:限制公權,保障私權。
立法如是,司法亦如是
10月9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表《中國的司法改革》白皮書。這也是我國第一次就司法體制改革問題發布白皮書,介紹這十年來的司改成就。
早在2004年,我國首次統一規劃部署和組織實施了35項司法改革任務,中國司法改革走向頂層設計、整體統籌、有序推進的新階段。2007年,黨的十七大提出,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優化司法職權配置,規范司法行為,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4年之後,中央又提出了60項改革任務。目前,兩輪改革任務基本完成,已經或正在逐漸顯現成效。
回顧10年改革歷程,中央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表示,改革之初,往往容易陷入“按圖索驥”的簡單線性思維。隨著改革的深入,在改革的目標方向上已形成了廣泛的社會共識,就是保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檢察權,建立公正高效權威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為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維護國家的長治久安提供堅強可靠的司法保障。
“司改是在不斷回應群眾的期待要求中深化推進的。”這位負責人說。
2010年4月30日,河南省商丘市趙樓村村民趙振晌在離家13年之後回到村裡。他的去而復返,在趙樓村引起了不小的震動,因為村民們都認為他“被害”了,“凶手”就是同村的趙作海。
這起冤案浮出水面後,共有6名警察因涉嫌刑訊逼供被起訴。
就在社會輿論集中火力“圍攻”趙作海案件時,最高人民法院等5個中央政法機關選在這個時機出臺了“兩個證據規定”(即《關於辦理死刑案件審查判斷證據若乾問題的規定》和《關於辦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證據若乾問題的規定》)。
此前,中央政法機關為此已經調研了兩年,但選擇的發布時間卻別有深意。這位負責人表示,一些司法個案、法治事件在引發全社會思考的同時,為改革營造了氛圍、創造了時機,有力地助推改革。
這兩個旨在嚴防冤假錯案的“證據規定”,雖然作用很大,但層次很低。直到刑事訴訟法修正案明確規定“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非法證據排除規則機制纔得到了法律確認。
如此這般“真刀真槍”地深化對權力監督制約的舉措比比皆是。十年間,死刑復核權收歸最高人民法院,法院全面實施量刑規范化改革,法官的自由裁量權不再像“橡皮筋”一樣松緊由人;犯罪嫌疑人在偵查階段就可以委托辯護,控辯雙方力量更加均衡;建立刑罰執行變更的同步監督機制,防止緩刑、假釋和保外就醫在執行時與不服刑、提前釋放畫等號……
如果說這些改革略顯專業晦澀,那麼,不妨這樣感受司法體制改革帶來的變化:老百姓“打不起官司”的少了,打完官司“申訴”、“執行”不那麼難了,超期羈押、刑訊逼供沒那麼容易了……
孫志剛走後9年,孫六松還是不敢放任自己去想兒子,63歲的他每天都要忙活家裡的大排檔,從下午4點一直做到凌晨兩點。如果有記者想跟他聊聊志剛,孫六松也不會拒絕,“他們當初給了志剛最大的幫助”。
現在,孫六松想起志剛,痛苦之外有一絲欣慰,“死他一個,換回全社會對每個公民的人權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