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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發布通告對特困人員參加養老保險資助辦法征求意見。資料圖片
南方日報訊(記者/許蕾)昨日,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發布了《關於公開征求對<廣州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特困人員參保登記及繳費管理暫行辦法>意見的通告》,對特困人員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登記和資助辦法公開征求意見,根據《暫行辦法》,符合條件的特困人員每人每月可獲得10元補助。
『五保』和殘疾及低保戶可享受資助
本市戶籍『五保』對象、重度殘疾人(殘疾等級為一、二級)、精神和智力殘疾人(殘疾等級為三、四級)、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低收入困難待遇期間的人員(以下簡稱『特困人員』),申請參加廣州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適用本辦法。
有集體經濟組織的特困人員,由本人向其所在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由集體經濟組織負責到所屬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其統一辦理參保登記、資格確認、資料變更、待遇申領等手續。
無集體經濟組織的特困人員由本人到戶籍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其中行動不便的重度殘疾人、精神和智力殘疾人以及『五保』對象,可委托直系親屬或他人辦理相關手續;委托辦理的,除提供委托人本人的申請材料外,還需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特困人員在辦理參保登記和繳費申報手續時,應按《參保登記和待遇申領辦法》第三條的要求,提交對應事項的資料到所屬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
特困人員在辦理參保登記和繳費申報手續時,應如實申報特困身份信息,並提供以下有效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屬於『五保』對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低收入困難待遇期間的人員,提供民政部門發放的《五保對象供養證》、《廣州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廣州市低收入困難家庭證》;屬於殘疾等級為一、二級的重度殘疾人或殘疾等級為三、四級的精神和智力殘疾的人員,提供殘聯部門發放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二代)。
特困人員同時具有多重特困身份的,應優先以『五保』對象、重度殘疾人、精神和智力殘疾人身份申報。
只按最低檔資助
特困人員從申報特困身份信息的次月起,至持證有效期結束之月止,由戶籍所在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對其按月繳納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費的個人繳費部分按《試行辦法》第一檔標准進行資助。特困人員如申報按第一檔標准繳納個人繳費部分費用的,則個人無需繳納個人繳費部分費用;如申報按第二至七檔標准繳納個人繳費部分費用的,則個人應按照扣減第一檔標准後的差額繳納剩餘的個人繳費部分費用。
也就是說,按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繳費檔次表,第一檔為10元,本次《暫行辦法》即按此標准資助,如申請更高檔次參保,多出的費用則需要參保人個人繳交。
因個人原因未及時申報特困身份資料的,不享受政府資助;因民政或殘聯部門延遲審批特困身份的,已逾期的可享受資助的時段不予追溯,但可按照持證有效月數往後順延。
原城鎮老年居民養老保險免繳者可抵扣退費
根據《試行辦法》規定,繼續按照原城鎮老年居民養老標准參保繳費並享受待遇的孤寡老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低收入困難待遇期間的免予繳費人員,按以下規定處理:
一次性繳費後符合免予繳費條件的人員,應填寫《廣州市原城鎮老年居民養老保險業務申報表》(一式兩份),並提供特困身份的有效證明材料,在每年7月至9月到原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上一繳費年度免予繳費的退費事宜。
選擇逐年繳費的參保人,繳費後符合免予繳費條件的,其符合免予繳費的時間留作下一年度繳費時予以抵扣。
原免予繳費人員在繳費年度內失去免繳費資格的,應填寫《廣州市原城鎮老年居民養老保險業務申報表》(一式兩份),辦理養老保險費補繳手續。未辦理補繳的,暫停發放養老金;補繳到賬後,補發養老金。
提醒
18日前可提意見
《暫行辦法》於10月9日至10月18日期間,公開征求社會各界的意見。廣大市民可通過登錄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網址:http://www.hrssgz.gov.cn)查閱《暫行辦法》的具體內容,並以信函、電子郵件等書面方式提出意見和建議。通訊地址:廣州越秀區小北路65號華宇大廈10樓(廣州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業務一科),郵編:510045。電子郵箱:gzsbylsy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