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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報道,近日福州一公交車拒載一名拾荒老人。當時,有熱心乘客扶老人上車,上車後司機反而下車離去。當老人轉乘第二輛公交車時,也是同樣遭遇拒載。後來又有報道說,公交公司已致歉,那兩名司機已被停崗。
類似的事,可不止一起了。這些司機忘了,公交車是公共服務的產品,在乘客沒有攜帶危險品等前提下,又付了車錢,憑什麼不讓人家坐車?棄車而走,把一車乘客晾在那裏,就屬於不履行合約義務,全體乘客都可以起訴你。
這雖然是一件小事,但內涵可不少。無論是法律層面上,還是從社會心態層面上,都有很深的東西需要思考需要改正。
在我們的社會中,有些人完全不是平等地看別人,總是把對方先加上一種“身份”然後和自己比較。這在部分國人的心中,早已是根深蒂固的意識。當人家的“身份”大於自己時,就是一副卑躬屈膝、滿臉堆歡的模樣;當人家的“身份”小於自己時,就是一副瞧他不起、頤指氣使的模樣。即使兩者同處於所謂的社會底層,不過就是個“有身份證”的人,也不免會以這樣的心態互比互視。往小裏說,是人性的殘缺;往大里說,是奴性的延續。在魯迅先生的著作中,對這類國民心態有着入木三分的深刻剖析。
雖然時至今日,這樣不健康的心態也仍然沒有消亡。像曾發生過的銀行職員驅趕打水喝清潔女工、某食堂曾掛出“禁止民工在此用餐”牌子等事,便是一個又一個的證明。(文/東劍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