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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存銀行,本該有利息,不過南京市民侯小姐在銀行的600元錢不但沒了利息,反而還倒欠銀行100元。據媒體報道,南京市民侯小姐原先在南京一家醫院工作,2009年跳槽去了另一家醫院,最近她想起原來單位的工資卡里還有600多元錢,想把錢取出來。結果到銀行去辦理時,對方卻告知卡里一分錢不剩,現在侯小姐還欠了銀行100多元的手續費。
對於倒扣錢,銀行工作人員表示該行從2010年實施的規定表明,如果卡內餘額不足5萬元,每月要扣除20元的“賬戶管理費”。而侯小姐則表示銀行每月扣錢,已經扣了兩年多,但到現在連個短信提醒都沒有,也沒收到銀行任何通知。
銀行提供服務,對於賬戶收取合理的賬戶管理費是合規的,但是按照侯小姐的說法,其從2005年就持有借記卡,而銀行這項收費是銀行在2010年纔開始實施的,當時合同裏肯定沒有。《合同法》規定,單方修改合同視爲無效合同。因此,銀行此舉顯然是不合理的。
退一步說,即便銀行更改規定要收取一定的賬戶管理費,也應當盡到必要的告知義務。客戶在登記信息的時候,顯然會留下電話號碼,侯小姐卻從來沒有收到銀行任何通知,銀行每個月收侯小姐20元錢,卻連發一條短信的義務也不盡到,要不是侯小姐去銀行取錢,再過幾年,豈不是侯小姐要欠下銀行成百上千元。
近年來,銀行亂收費廣受詬病,在監管和社會輿論的壓力之下,銀行減少了一些收費項目。儘管銀行收費正朝着公開、透明的方向發展,但是價格公示與規範收費無法畫等號,仍有一些說不清成本的銀行收費,難以讓客戶信服。
事實上,銀行業不合理收費現象普遍存在,究其根源,與銀行相對壟斷的行業地位有關,是競爭不夠充分的表現。銀行市場準入並沒有完全放開,同時大型商業銀行市場佔比高。如果大行在調整收費價格時統一口徑,不論是個人消費者還是小微企業,都只能被動接受服務和價格。要從根本上解決這一難題,政府部門要多管齊下,落到實處,真正規範銀行運作,靠市場競爭來推動銀行收費問題的根本改觀。
本報記者馬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