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報訊(記者蔣宏寧通訊員朱桂香)賀蘭山岩羊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不能非法獵捕、出售和買賣。但銀川男子高某卻買來岩羊欲美餐,不想卻因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而獲罪。
今年“五一”期間的一天,銀川男子高某和弟弟開車去賀蘭山遊玩。快下山時,發現路邊有兩名男子抓着一隻岩羊。高某經常聽朋友說賀蘭山上的岩羊肉質鮮嫩,口感極好,便想着把這隻岩羊買回去讓全家人美餐一頓。於是,高某上前去與抓岩羊的男子聊天。一聊才知道,這兩名男子是外地人,開車來賀蘭山遊玩,看見這隻岩羊一瘸一拐的,便下車去追趕,沒費多大勁就將岩羊抓獲,仔細一看原來岩羊的右腿受傷了,流血不止。兩名男子正不知如何處理這隻岩羊,這時,高某主動提出想買羊,最後雙方以300元成交。誰知,高某把岩羊裝上車,還沒有開出多遠,就被森林公安查獲了。
9月初,西夏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將高某公訴至西夏區人民法院。經過西夏區人民法院審理,高某日前被判處拘役3個月,緩刑4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