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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7日,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分組審議了省政府關於貫徹落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情況的報告。
常委會組成人員在審議中認爲,省政府高度重視城市低保工作。 1999年國務院《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條例》頒佈後,在省政府的有力領導和認真組織下,省民政廳、財政廳等部門發揮主力作用,條例在我省得到了認真貫徹落實。條例的各項制度基本健全,工作機制合理,低保標準適當,操作程序規範,動態管理有效,基本實現了公開公正、應保盡保,爲保障城市居民的基本生活、國有企業的改革脫困、政治安定和社會穩定,發揮了重大的作用。我省的城市低保工作在全國是走在前列的,成績顯著,但是從調研中也看到還存在着需要進一步推進的問題。
常委會組成人員在審議中建議,一要建立居民家庭經濟狀況審覈信息系統,形成準確公正的核對機制,把申請低保的家庭經濟狀況,納入信息系統管理的軌道上來。二是要進一步完善低保與其他專項救助的配合機制。三是相關部門加強配合,通過覈對體系的建立、加強低保人員的就業技能培訓等途徑完善退出機制。四是加強基層基礎建設,有針對性地提高基層專職民政工作人員和低保專幹的待遇,增加基層低保專項工作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