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湖南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備受社會關注的湯軍輝、何軍等41人“菜霸”案一審宣判,其中首要分子之一湯軍輝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等被判處死刑,並處罰金40萬元。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決定對何軍執行有期徒刑16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對湯軍輝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40萬元。對郭必武執行有期徒刑8年,並處罰金人民幣90萬元。
此外、吳悔、張傑等30名被告人分別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等被判處7年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
據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