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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大冶(湖北)10月12日電記者胡新橋見習記者劉志月通訊員盧凌雲審理企業破產改制案,最難的是實現“零震盪”和“軟着陸”。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院長池國卿今天向《法制日報》記者表示,大冶市法院在審理破產案件時,把以保護職工利益爲主要內容的司法建議作爲必備要件,實現了企業職工“零鬧事”、羣衆“零上訪”。
2008年以來,伴隨着城市轉型,“青銅故里”大冶市諸多企業進行破產改制,法院受理的破產案件也隨之增多。如何妥善審理好破產案件?池國卿有個觀點:拍賣破產企業財產必須考慮職工利益,必須有利於經濟良性運行。
爲實現破產案件平穩過渡,大冶法院最大限度發揮司法建議的作用,保障職工利益和維護公衆利益。
職工再就業是大冶法院首先關注的問題。大冶市鋼鐵廠在企業改制中,千餘名職工面臨下崗。爲此,大冶法院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建議:買主應優先安置原企業60%的職工。這一建議被採納。如今,大冶的企業破產後,在原址招商引資的企業,均安置了原破產企業65%以上的職工。
除了就業,大冶法院還着重關注破產企業困難職工保障問題。大冶石頭咀銅鐵礦破產時,有大量困難職工住的是集體宿舍。爲此,大冶法院建議將廠礦職工住房及辦公用地作爲市保障房工程建設用地。這條建議使得400餘戶石頭咀銅鐵礦困難職工住進保障房。
統計顯示,近年來,大冶市共有兩萬餘名破產企業職工實現再就業,1200餘名符合條件的破產企業困難職工住上了保障房。
“法院審理企業破產案件,不亞於招商引資10個億。”大冶市一位領導如此評價市法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