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報記者楊傲多
四川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近日初次審議了《四川省政務服務中心工作條例(草案)》。草案認真總結了四川全省在推進政務服務工作中的經驗和做法,體現了四川省政務服務工作的亮點和特色,對國家法律、法規有關規定進行了細化,對現行《四川省政務服務監督管理辦法》進行了充實和完善,提高了針對性,增強了操作性。
應建立社會管理等綜合服務體系
據四川省政府法制辦公室主任張渝田介紹,2006年4月,四川省政府制定並施行了《四川省政務服務監督管理辦法》。近年來,隨着經濟社會的發展,政務服務工作不斷拓展和深化,現行辦法已不適應社會經濟發展和政務服務工作的需求。經過幾年的探索實踐,全省政務服務制度建設已走向成熟,有必要在辦法的基礎上制定《四川省政務服務中心工作條例》。
草案對政務服務及體系建設作了延伸規定。草案指出,政務服務是指四川省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機構、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爲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受理、辦理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和公共服務等行政管理事項的行爲。鄉(鎮、街道)可以以便民服務中心爲主體,整合各類服務平臺,形成公共服務、社會管理、惠民幫扶、文化衛生等綜合服務體系。
將“兩集中兩到位”要求法定化
“兩集中兩到位”是四川省推進服務型政府建設、加強政務服務工作的成功經驗,草案將“兩集中兩到位”有關要求法定化、規範化、常態化。
草案規定,政務服務部門應當按照職責規定,將本部門的政務服務工作集中由一個內設機構統籌協調。政務服務內設機構應當進駐政務服務中心,代表本部門統一受理、辦理政務服務事項。與企業和羣衆密切相關的行政管理事項,包括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均應納入政務服務中心辦理。因涉密、場地限制等特殊情況不能進入政務服務中心辦理的,由本級政府決定。進入政務服務中心的事項,只能在政務服務中心現場受理與辦結。
社會公共服務事項可進服務中心
草案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申請政務服務的權利義務、申請方式,對政務服務部門的審批依據、審批流程、審批方式、審批結果,對申請人訴求渠道等均作了比較具體的規定,特別是申請人通過電子政務大廳提交申請的情況,對政務服務部門的審批作了具體要求。
此外,草案充分考慮了社會公共服務事項的特殊性,將其作爲倡導性內容加以規定:公用事業單位提供的與人民羣衆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水、電、氣、廣播電視以及通訊、郵政等可以進入政務服務中心辦理。草案同時規定,政務服務部門應當建立以政務服務內設機構爲主導的政務服務運行機制。進入政務服務中心承辦政務服務事項的人員應當是政務服務部門行政編制人員或依法受權承擔政務服務事項的事業編制人員,明確承辦政務服務事項的人員性質有利於政務服務的開展。
涉及兩個以上部門實行並聯審批
在法定時限內向申請人承諾辦結時限,能有效提高辦事效率,方便人民羣衆。草案規定,政務服務事項應當在承諾期限內辦結。
草案還總結了四川省開展並聯審批工作的經驗,規定:一個政務服務事項涉及兩個以上部門的,按照統一受理、提前介入、同步審查的原則實行並聯審批。政務服務管理機構負責並聯審批工作的協調、指導、監督,會同政務服務部門確定並聯審批事項,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並聯審批實施部門職責、流程和運行機制,並報上一級政務服務管理機構備案。
爲了防止部分政務服務事項涉及多個部門,且依法均爲前置審批,而引發部門扯皮推諉的現象,草案賦予了政務服務管理機構組織協調的權限,規定:一個政務服務事項涉及兩個以上部門且依法均爲前置審批的,由省政務服務管理機構協調相關政務服務部門明確審批程序,各級政務服務部門和政務服務管理機構應當遵照執行。
中心集中公佈相關中介服務信息
中介機構是否進入政務服務中心,實踐中有不同做法。多數中介機構的服務活動屬於市場調節範疇,應當遵循市場法則,由申請人自行選擇。但是,在政務服務的一些環節,存在法定檢驗、檢測、評估等機構介入,爲方便當事人並規範法定中介機構的服務行爲,將這類機構引入中心具有合理性與必要性。
爲此,草案規定,省人民政府政務服務管理機構會同省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機構制定具體管理辦法,加強對獲准進入政務服務中心中介機構的監督管理。政務服務中心應當通過電子顯示屏、網站或信息公開欄等方式集中公佈與政務服務事項相關的中介服務信息。
應當構建政務服務數據交換平臺
爲適應不斷髮展的政務服務工作的需要,草案對政務服務信息化、數字化建設在原有基礎上作了進一步規定,明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整合行政資源,構建跨行政區域、跨部門、跨層次運行的政務服務數據交換平臺,增加了“電子政務大廳建設和運行管理”的內容,政務服務部門提供政務服務應當使用全省統一的行政審批通用軟件系統、並聯審批軟件系統、行政效能電子監察軟件系統等等。
同時,草案還對政務服務監督獎懲作了具體規定,明確要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政務服務的羣衆滿意度評價、投訴舉報和責任追究機制,政務服務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政務服務工作內部監督制度,並由政務服務管理機構會同監察部門受理、處理申請人對政務服務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投訴舉報等,保障申請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