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深化改革創新、加快制度供給,是國土資源部今年的重點工作任務。按照部黨組指示和部署,今年4~9月,《礦產資源管理組合配套制度創新“十二五”規劃》研究起草組,在多年研究工作的基礎上,圍繞礦產資源管理組合配套制度創新問題,開展深入研究探索,編制完成了《礦產資源管理組合配套制度創新“十二五”規劃》,並於近日以國土資發〔2012〕137號文件正式印發實施。日前,記者就有關問題採訪了研究起草組負責人、中國國土資源經濟研究院院長姚華軍。
記者:能否簡單談談爲什麼要出臺這樣一個《礦產資源管理組合配套制度創新“十二五”規劃》?
姚華軍: 1996年修訂的《礦產資源法》及其相關配套行政法規確立的一系列基本制度,總體上與國際礦產資源管理制度接軌,充分考慮了國情,在實踐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國土資源部自成立以來,面對礦產資源供需矛盾加劇、礦業由冷轉熱、資源開發利益關係日趨複雜等突出問題,不懈地推進政策制度調整和探索,在宏觀調控和秩序整頓、制度改革創新和審批制度改革、礦業權市場建設、分類分級管理、礦產資源規劃、節約與綜合利用、地質找礦新機制、找礦突破戰略行動、礦山地質環境治理等方面,取得了積極進展和成效。
由於種種原因,上述諸多改革舉措,總體上是以單項制度完善和適應性政策調整爲主,還難以適應市場經濟、新技術革命和全球化,以及加快轉變發展方式、轉變政府職能和提升資源保障能力、維護礦產資源領域相關權益等新挑戰、新要求。突出表現爲:部分政策法規趨於“老化”、規範性文件有待整合規範;部分制度系統設計和實施監督不到位,部分政策制度和工作協調機制“條塊化”、“碎片化”;礦產資源管理偏重行政調節手段,經濟、技術、法律等調節手段滯後。礦產資源管理的宏觀統籌、基礎支撐、監管服務和集中統一管理有待加強。爲此,亟須出臺《礦產資源管理組合配套制度創新“十二五”規劃》,對礦產資源管理制度做出系統設計和創新調整,加強政策的組合配套。
記者:《礦產資源管理組合配套制度創新“十二五”規劃》的制定將發揮怎樣的作用,具有哪些現實意義?
姚華軍:《礦產資源管理組合配套制度創新“十二五”規劃》旨在統籌指導和全面推進“十二五”及以後一段時期礦產資源管理制度改革創新。
本着這樣的思路,《礦產資源管理組合配套制度創新“十二五”規劃》側重於系統安排今後一段時期礦產資源管理制度的創新完善與組合配套。其現實意義在於:一是針對部分政策制度“碎片化”和工作協調機制方面存在的問題,進一步優化理順管理流程,設計具體政策抓手,加快中央和地方礦產資源管理相關政策法規清理工作的進程,補充、完善、調整一批急需的政策制度,提高政策制度的系統性、協調性與前瞻性;二是通過強化制度組合配套和創新,最終逐步形成以戰略統籌、規劃調節爲核心的礦產資源宏觀管理體系,建立健全以市場配置爲基礎的礦業權管理體系,創新以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爲導向的資源高效利用體系,夯實以儲量家底管理、行業誠信體系建設爲基礎的監管服務體系,探索建立以環境友好、礦區和諧爲目標的資源開發社會責任體系,形成礦產資源管理“五大”制度體系,爲構建“調查評價紮實、規劃調控科學、勘查快速突破、開發嚴格有序、市場監管有力、權益保障和諧”的礦產資源管理新格局提供製度保障;三是突出制度組合配套和創新的重點,爲踐行和完善地質找礦新機制、推進找礦突破戰略行動,提供相關政策制度設計;四是通過對部分制度的超前研究,爲《礦產資源法》及其主要配套法規的修改完善提供製度儲備。
記者:保證該規劃目標的實現,我們的總體工作思路是什麼?
姚華軍:要發揮好以上四方面作用,我們必須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遵循市場經濟規律和地質工作規律,進一步更新管理理念,轉變管理方式和資源配置方式。以加強戰略規劃宏觀調控爲指導,以夯實儲量管理和監管服務爲基礎,以完善礦業權管理爲主線,以地質找礦突破戰略行動爲平臺,以調整利益機制爲抓手,加快推進《礦產資源法》及其配套主要法規的修訂,系統設計相關政策制度體系。
同時,要堅持改革創新與依法行政相協調、當前制度修訂與長遠制度安排相結合和單項制度創新與政策組合配套相統一等基本原則。
記者:“十二五”期間,礦產資源管理制度建設的主要任務是什麼?
姚華軍:根據礦產資源管理組合配套制度創新“十二五”規劃的目標,“十二五”期間,我國礦產資源管理組合配套制度創新有十項主要任務。
一是不斷完善礦產資源宏觀管理體系。包括加快推進《礦產資源法》及配套法規修訂,持續完善國家可持續發展礦產資源戰略,完善礦產資源統計與宏觀形勢分析制度,建立完善礦產資源保護制度;二是健全完善統籌協調的礦產資源規劃體系。包括加強規劃管理制度協同配套,強化規劃實施制度建設,健全規劃科學編制機制;三是完善以市場爲導向的地質找礦新機制。包括健全勘查准入與退出機制,完善勘查投入機制,強化公益性地質工作常態化保障制度建設,構建找礦突破、礦業權管理和地勘單位改革發展協調機制、系統設計重點地區礦產勘查管理制度體系;四是深化礦業權管理制度改革創新。包括完善礦業權設置方案制度,深化礦業權出讓制度改革和完善礦業用地制度;五是建立礦產資源高效利用長效機制。包括完善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技術標準體系,健全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激勵約束機制,探索建立綠色礦山管理制度;六是建設科學適用的儲量管理制度。包括完善礦產儲量管理制度和強化礦山儲量管理制度建設;七是健全完善礦山地質環境管理制度。包括強化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方案制度,完善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標準規範和保證金制度和探索建立多渠道治理歷史遺留礦山地質環境問題工作機制;八是推進完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經濟調節手段。包括完善礦產資源國家所有權的實現方式,調整礦產資源勘查開發投資收益和礦產資源權益分配關係,進一步發揮地勘基金的調控功能;九是強化礦產資源監督管理制度建設。包括建立完善礦產資源監督管理體系,完善礦產資源全程監督管理制度,完善礦業權市場監管制度;十是加強行業管理與公共服務制度建設。包括加強行業管理制度建設,完善地質資料管理與服務制度,構建和諧礦區建設機制,完善礦產資源領域對外開放與合作機制。
記者:在《礦產資源管理組合配套制度創新“十二五”規劃》的制定中,我們如何體現“組合配套”與“制度創新”?
姚華軍:《礦產資源管理組合配套制度創新“十二五”規劃》在加強組合配套方面,重點是:一是強化礦業權審批制度改革與礦產資源規劃、礦業權設置方案制度等組合配套。二是不斷完善以市場爲導向的地質找礦新機制,理順地質找礦、礦業權管理和地勘單位改革三者關係。三是重組歸併礦產資源管理相關制度,加強管理流程的銜接,發揮政策的整體功能。
《礦產資源管理組合配套制度創新“十二五”規劃》在加強制度創新方面,重點是:一是加強戰略、規劃、綜合改革的科學佈局。二是加強調查評價、規劃、勘查、儲量、開採、環境、監督等全過程管理。三是從理順經濟關係、加強公共服務、權益保護、行業管理、科技創新、強化事業支撐等方面,進一步夯實礦政管理制度基礎。
記者:最後請談談將會採取什麼樣的措施,來保障《礦產資源管理組合配套制度創新“十二五”規劃》的順利實施?
姚華軍:在《礦產資管理組合配套制度創新“十二五”規劃》實施的過程中,我們將成立領導小組,負責礦產資源管理組合配套制度創新“十二五”規劃實施的總體安排和部署。明確牽頭司局,統籌策劃、組織、協調和推動規劃的具體實施。各單位結合各自工作職能,嚴格按照《礦產資源管理組合配套制度創新“十二五”規劃一覽表》和《礦產資源管理組合配套制度創新2012年度工作計劃表》部署的主要任務,分工協調落實規劃目標任務。同時,我們還將通過強化政策綜合歸口管理和執行、完善政策後評估與動態調整機制、建立政策調研論證機制、強化礦政管理事業支撐等措施,加強《礦產資源管理組合配套制度創新“十二五”規劃》實施管理。
(來源:國土資源部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