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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濟南10月15日電(記者卞民德)記者從山東省公安廳獲悉:《山東省公安機關食品安全犯罪案件舉報獎勵實施辦法(試行)》近日頒佈實施。舉報內容經公安機關查證屬實並符合獎勵標準的,最高可按涉案貨值的8%—10%進行獎勵,每次舉報獎勵最高金額一般不超過30萬元。
該《辦法》適用於對山東省行政區域內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食品生產、食品流通、餐飲服務、食品進出口等環節的食品安全犯罪行爲的舉報。下列行爲涉嫌犯罪的,屬於獎勵舉報範圍:在種植、養殖、加工、收購、運輸、銷售食用農產品過程中,使用違禁藥物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的;使用非食用物質和原料生產食品,製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爲原料生產食品的;收購、加工、銷售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動物肉類及其製品;仿冒他人註冊商標生產經營食品、僞造食品產地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僞造或者冒用食品生產許可標誌或者其他產品標誌生產經營食品的;生產、經營變質、過期、混有異物、摻假摻雜等僞劣食品的;其他涉嫌食用農產品、食品和食品相關產品安全犯罪的行爲。
對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行爲,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通過電話、傳真、電子郵件、信函等途徑舉報。對一般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線索,直接向涉案的市、縣(市、區)公安機關舉報。對於涉嫌重大犯罪或跨省市犯罪的,可直接向省公安廳舉報。
舉報內容經公安機關查證屬實並符合獎勵標準的,依據舉報時效、舉報材料的詳實程度、舉報內容與查實內容相符程度對舉報人進行獎勵。舉報獎勵分四個等級,最高可按涉案貨值金額的8%—10%獎勵舉報人。對於舉報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黑窩點”、“黑作坊”、“黑工廠”等人員,以及非法生產經營單位內部的舉報人員,按舉報獎勵額度的上限進行獎勵。根據舉報線索破獲社會危害性嚴重、影響惡劣案件的,按舉報獎勵額度的上限進行獎勵。每次舉報獎勵最高金額一般不超過30萬元。
《辦法》規定,受理舉報的公安機關要建立舉報保密安全保障制度,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舉報應當嚴格保密,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安全。如有違反,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