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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張蕾通訊員周麗)記者今日獲悉,一名“隔夜酒”後駕車上路的男子,已被朝陽檢察院以涉嫌危險駕駛罪提起公訴。
今年8月8日晚,許某和幾個朋友在工體附近一個大排檔吃飯的時候喝了兩杯白酒。晚上23時許聚會結束,朋友們紛紛離開。開車前來的許某知道自己喝了酒不能立即開車上路,便在車上睡了,準備第二天一早開車直接到公司上班。
到了9日早上6時多,自以爲酒醒的許某起來後,立即駕車上了路。7時許,許某行駛至本市朝陽區北辰西路北辰西橋時,將一輛正常行駛的電動車頂翻,致對方受傷,許某駕駛的機動車也撞到了中心護欄上。
經檢測,許某當時的血液酒精含量爲158.1mg/100ml,仍屬於醉酒駕駛狀態。其行爲已涉嫌構成危險駕駛罪。
檢察官提醒司機朋友,因酒精在不同體質的人體內的代謝速度不同,駕駛員飲酒後要等酒精代謝完畢再開車;如果酒精度數高、飲酒量大,就要等待更長的時間纔可以開車。J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