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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通訊員王治國記者宋寧華)公園晚上已經關閉,花季少女小芹(化名)卻和朋友闖入其中游玩,哪知在親水平臺嬉水時不慎落水,當場身亡。小芹的父母認爲園方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因此起訴索賠47萬餘元。近日,經浦東新區法院調解,園方自願補償2.5萬元,雙方案結事了。
事情發生在浦東高東鎮的一家免費公園內。去年7月4日晚上8時40分左右,小芹和另外6人趁着公園電動柵欄門打開之際,一溜煙跑進園內。晚上9時20分,7人來到公園的親水平臺旁,小芹坐在欄杆上,脫下鞋子嬉水,誰知不慎掉入水裏,溺水身亡。
這家免費公園的開放時間是早上6時半到傍晚6時半,其餘時間禁止遊客進入,且公園其他地方均用金屬網封閉,只有一個大門供遊客出入。那麼,爲何事發當天電動柵欄門會打開,讓幾名小青年得以進入呢?
據園方介紹,按照規定當時確實已經閉園。只是由於園內的門球中心有活動,晚上8時40分左右放門球車輛進去,誰知7名小青年趁機進入園內。
“保安當時勸阻,但沒攔住。”園方說,後來保安馬上在園內尋找,但由於公園面積達38萬平方米,一下子沒能找到。
離開家時還活蹦亂跳的女兒,晚上就傳來了噩耗,小芹父母實在無法接受這個現實。他們認爲,園方在時間管理上不嚴格,警示標誌不明顯,親水平臺護欄高度不夠,是造成愛女死亡的原因,因而向法院起訴,索賠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共計47.2萬餘元。
對此園方提出,公園有嚴格的開放時間;河道中有明顯的警示標牌;親水平臺由上海園林設計院設計、上海園林集團公司施工完成,護欄高度爲0.8米,作爲受聘管理方,自身只負責園內的日常維護保養,設施不當與其無關。而且,小芹作爲成年人,應有避免危險的意識,不應在親水平臺上嬉戲,更不應在閉園後擅自闖入。
法官認爲,從已有的事實來看,小芹父母要求園方承擔賠償責任的理由並不充分。但法院如果一判了之,小芹父母又將承受一次打擊。幾經考慮,主審法官決定嘗試爲雙方調解。
經過多次努力,最終雙方自願達成協議,園方給予小芹父母補償款2.5萬元,雙方再無其他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