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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吳貽夥通訊員徐子云趙莎莎)記者近日從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區檢察院獲悉,去年6月23日發生的農民違法所建房屋倒塌致10人死傷的重大勞動安全事故有了最新進展:該區法院日前以玩忽職守罪判處時任烈山鎮城管中隊隊長張思光、副中隊長陳沖、烈山鎮城建所所長呂敬鬆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判處淮北市國土資源局烈山分局國土資源執法監察信息員花經餘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
一審法院經審理查明,2011年3月,孫曉華、魏成敏和吳春生(三人均另案處理)分別以不同的價格從烈山鎮鳳凰村寧山自然村村民手中各購買一處建設3間房屋的地皮,3人共同出資建設樓房。經查,上述3處在建樓房沒有《土地使用證》、《鄉村規劃許可證》和《工程施工許可證》,屬違法建築。
依據烈山區違法建設拆除責任書及實施方案,烈山鎮城管中隊負有對違法建設進行巡查、拆違控違的職責。2011年3月30日,烈山區行政執法局在寧山自然村巡查時,發現上述房屋的一處地基正在放線,當場下發了有關拆違控違督察整改通知書,時任烈山鎮城管中隊中隊長的張思光和副中隊長陳沖在接到通知後,帶領城管人員趕到現場,口頭制止了該違法建築行爲,並由陳沖簽收了上述督察整改通知書。同年5月,烈山區行政執法局巡查時再次發現該違法建築仍在繼續建設,張思光、陳沖接到通知後趕至現場,發現該違法建築已建至一層,於是將建築隊的吊車、水泵等施工工具沒收,但不久這些被沒收的施工工具即被張思光發還給建築隊,致使其得以繼續建房。
此後,烈山鎮城管中隊多次巡查均發現該處違法建築仍在繼續建設,但張思光、陳沖始終沒有認真履行強制拆除職責,而呂敬鬆、花經餘也對查處該建築施工違法行爲履行職責不到位,致使該違法建房行爲得以延續。
2011年6月23日9時許,其中一處違建樓房在進行內粉刷施工時突然倒塌,造成5人死亡、5人受傷的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經安徽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事故責任認定:張思光對事故負有監管責任,陳沖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監管責任,呂敬鬆、花經餘對該事故負有管理責任。
一審法院認爲,張思光等4人工作嚴重不負責任,對違法在建房屋坍塌造成5人死亡、5人受傷的嚴重後果負有責任,其行爲均構成玩忽職守罪,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