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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在人代會議期間的發言,是其履行代表職責的重要形式,也是其職責要求。作爲人民羣衆的“代言人”,人大代表應積極反映社情民意,幫助羣衆解決實際問題。但在“代言”中,一些代表不時會發出“雷言”“雷語”,上傳到網絡後,引起社會廣泛熱議。歸結起來,代表的不當“代言”主要表現有三種傾向。
片面化。有的人大代表由於調研不深,聽信謠言,導致發言信口開河、斷章取義、牽強附會,成爲大家熱議的焦點。人大代表肩負人民重託,發言應當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從廣大羣衆普遍關心的、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入手,切忌只看局部、無視全局,只看細節忽視整體。
情緒化。有的人大代表在發言時,把莊嚴的審議會場當做自己發牢騷的平臺,導致發言既缺乏民意基礎,又缺乏政策依據,成爲情緒化的“個人批判大會”。人民代表大會是人民行使管理國家權力的重要機構,個人發言情緒化實屬不該。
空泛化。有的人大代表發言長而空,官話、套話一大堆,表態式、貫徹式的話太多、太濫,莊嚴嚴肅的人代會一下變成了工作表態會、貫徹落實會和經驗交流會,嚴重影響了人大審議、決定國計民生重大事項的權威形象。
雖然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會各種會議的發言和表決均不受法律追究,但不負責任式的“隨便說說”實在要不得。建議進一步強化對人大代表的學習培訓,不斷提高代表的履職水平,真正發揮好各級人大代表在人大工作中的主體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