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吳亞東實習生王瑩通訊員鄭鋒福建省連江法院近日審理了一起特殊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案件。男子蔣某、葉某因在高速上與人超車心生怨念,竟在行駛過程中用彈弓和鋼珠射穿了對方的車玻璃以泄私憤。法院以蔣、葉兩人觸犯危害公共安全罪,各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因兩人如實供述罪行,賠償了受害人的經濟損失並取得諒解,因而可適用緩刑,遂判決兩人有期徒刑三年,緩期三年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