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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周以明通訊員周勇楊彰立)2011年以來,貴州省檢察機關積極開展民事督促起訴工作,督促相關行政部門、國有資產經營管理部門履行職責,至今年9月底已督促、支持起訴2069件,挽回損失7.8億元。貴州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崔亞東日前作出批示,對這項工作給予肯定,並要求在該省大力推進,更好地爲經濟社會發展作貢獻。
修改後民訴法第15條規定,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對損害國家、集體或者個人民事權益的行爲,可以支持受損害的單位或者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貴州省檢察機關從2009年就開始積極探索民事督促、支持起訴工作。黔西南州檢察院在調研中發現部分縣市存在大量國有土地出讓金已超過繳款期限未收回的情況後,在全州範圍內開展督促起訴專項活動。與此同時,畢節市、遵義市檢察院在土地出讓金、財政和金融借貸等領域開展探索民事督促起訴工作。貴州省檢察院及時將取得的成功經驗和做法進行總結和推廣,在該省範圍分階段、分層次地推進。
爲確保民事督促、支持起訴工作順利開展,貴州檢察機關主動與國土、審計、財政等部門聯繫溝通,爭取支持理解,形成共識,並積極建立相應的工作機制,讓民事督促起訴工作有章可循。貴州檢察機關還注重鞏固和擴大督促支持起訴成果,在抓好督促起訴的同時,深入分析案發原因,通過檢察建議等方式,幫助相關部門從機制層面幫助發現和彌補社會管理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