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報訊買了房子,本是件高興的事兒。可小沈怎麼也高興不起來,他花了40多萬,買了套100多平方米的房子,鑰匙也拿到手了,可房產證卻辦不出來。
原來,這套房子已在網上被人認購,戶主另有他人。一氣之下,小沈將開發商告至南潯法院。
近日,南潯法院調解了此案。
小沈是湖州南潯人, 2010年12月15日,他得知南潯某樓盤的一套商品房賣出後,買家因故又將該房退還給開發商,他馬上聯繫了開發商購買該房,並於當日一次性支付了全部房款。
2011年1月10日,小沈在房管局辦理過戶手續時卻被告知這套房子已經“名花有主”了。
原來,根據相關規定,退購的商品房房源要一律集中公開網上銷售,公告期內無人認購的,開發企業纔可以自行銷售。
就在小沈購買該房的當天,該房屋由開發商向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申請辦理在網上公開掛牌銷售,並於2010年12月28日至2011年1月4日公示銷售。而在2010年12月31日,第三人陸某通過網上點擊認購了該房,並已與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房地產業處簽訂了公開銷售房源認購書。因此陸某有權購取該套房屋,而小沈則無法辦理該商品房的房產證。
訴訟過程中,小沈認爲,開發商在退購房屋尚未網上公開銷售前便與其簽訂合同,致使無法辦理房產證,應對此承擔責任。開發商則認爲小沈自己也應盡注意義務。
昨天,在法官的協調下,陸某最終在開發商承諾賠償3萬元後願意放棄該房屋,小沈也就順利辦妥了產權證並收到了開發商賠付的部分違約金。本報通訊員沈靜
本報記者斯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