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泰安10月14日訊(記者樑敏)近日,省人社廳、財政廳、總工會聯合下發通知,調整企業職工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準。
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符合領取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條件的供養直系親屬,每人每月補助標準泰山區、新泰市、肥城市由320元調整至410元,岱嶽區、寧陽縣、東平縣由280元調整至360元。
這是自2009年調整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準後,又一次提高補助標準。這次調整所需資金,已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從統籌基金列支;未納入社會統籌的,從原渠道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