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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10月14日訊(記者彭彥偉通訊員張靜靜王立峯)同是做同一種生意,而眼看對方比自己強很多,於是發短信恐嚇、侮辱對方,結果換來500元罰款的處罰。
10月9日,莒縣陵陽鎮一商戶劉某以同行韓某搶了其生意爲由多次向韓某手機發送恐嚇及侮辱類的信息而被處罰。
原來劉某在該鎮是做編織袋生意的,廠子裏有幾名工人,生意還是挺紅火的。但自從同行韓某也在此地做起編制袋生意後,劉某的生意大受影響,一日不如一日。特別是韓某工廠的工資待遇各方面條件都優於劉某,於是在劉某工廠裏打工的工人紛紛跳槽到了韓某的工廠,導致劉某生意一落千丈。
眼看生意慘淡,劉某便帶了幾個人找韓某“協商”,遭到韓某拒絕。一氣之下,劉某便以韓某搶其生意爲由,從10月6日起多次向韓某發送恐嚇和侮辱性的信息。韓某不堪其擾,打電話報警求助。接警後,民警調查清楚後依法給予劉某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
事後,劉某後悔不已,“因爲生意下滑,心裏氣憤,所以便想到發短信嚇嚇韓某,沒想到這樣也是犯法的,以後一定多多學習法律知識,不會再犯這種錯誤了,做生意公平競爭纔是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