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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10月14日訊(記者孫婷婷) 10月1日起,《快遞運單》國家標準正式實施,對快遞運單上的信息、協議、賠付標準等問題進行規範。14日,記者瞭解到,市區多家快遞企業目前並未更換新快遞運單。
圓通快遞運單與中通快遞運單大體一致,在中通速遞的快遞單上,單子上半部分爲收寄件人信息,包括收寄件人姓名、收寄件人詳址、單位名稱、電話以及郵編。下半部分爲貨物信息,包括貨物的重量、體積等。
記者從多家快遞公司獲悉,目前申通、中通、宏源等多家快遞公司並未更換快遞運單,仍使用原來的快遞單據。“每家快遞公司的運單內容相差不多,包括收寄件人材料,以及郵寄貨品的信息,運單的背面是關於服務協議的規範條例。”申通快遞的工作人員介紹,“目前沒有收到要換單子的通知。”
“因爲快遞運單的不同,標明的服務協議也不同,出現糾紛時,賠付標準的規定也不相同。”14日,記者從德州市工商局瞭解到,伴隨多家快遞公司的出現,針對快遞行業的投訴逐漸增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