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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劉春榮張濤記者汪清林目前,南昌公交車幾乎都採用無人售票的模式,有少數公交司機將貪婪的目光投向了公交車投幣箱,將投幣箱變成自己發財的“百寶箱”。日前,我省首例公交車司機盜竊投幣箱票款案在西湖法院公開審理,主犯宗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七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從犯高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五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
5公交司機合謀盜投幣箱硬幣
2010年5月至2010年10月間,宗某駕駛某路公交車跑班時,違反公司規定,要求高某和搭班司機劉某(另案處理)駕駛公交車在其車輛前面跑快點,又要求徐某和搭班司機舒某(均另案處理)駕駛公交車在其車輛後面跑慢點,以便讓其車輛多載客,投幣箱內的錢能多點。在此期間,宗某陸續多次盜竊公交車投幣箱內的錢,之後宗某多次陸續分錢給高某、劉某、徐某、舒某等人。
其中,2010年7月至8月份左右的一天,宗某在公交停車場,一次就分給高某、劉某一元硬幣贓款共計1200元。2010年5月至2010年10月期間,宗某陸續分給徐某共計2400元,徐某從其分到的贓款中分給搭班司機舒某1200元。
用肥皂刻下鑰匙印配鑰匙開箱偷錢
2010年10月份開始,宗某以修車爲由到公交停車場找值班守護拿公交車投幣箱鑰匙,趁機用肥皂把公交車投幣箱鑰匙的模子印下來,然後將鑰匙的模子交給高某配製公交車投幣箱鑰匙,最後利用其撿到的用於打開投幣箱第二層鎖的插板及通條盜竊作案。
2010年10月至2010年12月期間,高某利用配製的公交車投幣箱鑰匙等,陸續多次盜竊公交車投幣箱內的錢,每個月盜竊6、7次不等,每個月盜竊1000元共計盜竊3000餘元。高某每個月分給搭班司機劉某400元,劉某共分得1200元。
2011年2月至2011年8月期間,高某單獨和夥同劉某利用配製的公交車投幣箱鑰匙,又陸續多次盜竊公交車投幣箱內的錢,每個月各盜竊10餘次不等,每個月各盜竊1000元共計盜竊12000元。被告人高某和劉某各分得6000元。
2010年11月至2011年6月期間,宗某夥同徐某和搭班司機舒某利用配製的公交車投幣箱鑰匙等盜竊,每個月宗某分給徐某600元、舒某400元。共計分給徐某4800元,共計分給舒某3200元。
瘋狂盜竊一年半後最終落網
2011年11月27日晚8點左右,宗某在公交停車場內,利用配製的公交車投幣箱鑰匙盜竊公交車投幣箱內的錢時,被公交公司稽查人員當場抓獲,從宗某身上繳獲盜竊的贓款硬幣558.1元,以及配製的投幣箱鑰匙30把和開投幣箱的插板、通條等工具。
日前,我省首例公交車司機盜竊投幣箱票款案在西湖法院公開審理,法院認爲,宗某夥同高某、徐某、舒某盜竊人民幣12158.1元;高某夥同宗某盜竊3600元,夥同劉某盜竊15000元,數額巨大,宗某、高某的行爲構成盜竊罪。宗某是主犯,高某是從犯。宗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七個月,並處罰金10000元。高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五個月,並處罰金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