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天津北方網訊:一對80後夫妻上法庭鬧離婚,雙方對分居時間說法不一,各自拿出證明,而證明書上並沒有相關負責人簽名或蓋章。日前,法院一審認定女方起訴離婚證據不足,駁回請求。
陳玲和趙波是一對80後夫妻,於2005年結婚,有一子現在4歲。二人因生活瑣事發生矛盾並分居。期間,兒子一直由陳玲單獨撫養。2010年,陳玲曾起訴離婚,後撤訴。今年5月,陳玲再次起訴,要求離婚。
庭審中,陳玲稱二人婚前相處時間較短,趙波脾氣不好,常因生活小事打罵她。2009年11月,自己帶著孩子搬回娘家,開始與趙波分居。陳玲認為,夫妻已分居兩年多,無和好可能,請求法院判令二人離婚。婚生子由女方撫養,男方一次性支付撫養費30萬元,依法分割共同財產和債務。趙波辯稱,二人分居時間並不長,夫妻間感情尚可,不同意離婚。
為證明雙方自2009年開始分居,陳玲提供了一份社區居委會出具的證明。而趙波則提供了小區物業公司出具的證明及證人證言,欲證明2010年春至2011年夏仍與陳玲共同居住。
濱海新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原、被告系自由戀愛並自願登記結婚,共同生活多年,並生育一子,說明雙方有比較深厚的感情基礎。原、被告提供的相關單位出具的證明,均缺少單位負責人簽名或蓋章,不符合證據的形式要件,法院不予采信,而被告的證人系其同事兼鄰居,證言亦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現被告認可自2010年11月開始分居,對此分居事實法院予以確認。原告舉證不足,法院不予支持。今後雙方應珍惜以往夫妻感情,遇事加強溝通、交流,妥善處理家庭矛盾,各自改正生活中的不足,夫妻感情是可以恢復的。(記者解金釗通訊員郭玉鑫)
(文中姓名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