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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領導幹部特別是“一把手”的貪腐問題,越來越受關注。據統計,2011年,全國紀檢監察機關共處分縣處級以上幹部4843人,其中移送司法機關的有777人。據對這777人進行分析,被懲處的領導幹部中“一把手”佔相當大的比例。
爲什麼領導幹部特別是“一把手”腐敗問題如此突出?究其原因,其中最爲重要的一點,就是他們手中的權力過於集中,而又得不到有效的制約和監督。正如近來被查處的一位“一把手”在案發後曾說:“官做到我這一級,就沒什麼人能管得着了。”因此,我們黨反覆強調要加強對領導幹部特別是“一把手”的監督。
近年來,中央針對這一問題採取了一系列重大舉措。如發佈《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中央紀委、監察部對派駐機構實行統一管理,建立和完善巡視制度等。這些措施的實施,已經取得積極成效。但從查處的一些腐敗案件看,在不少地方和部門仍然存在監督缺位或流於形式的問題。必須進一步加大對領導幹部的監督力度,給權力戴上“緊箍”。
強化對領導幹部的監督,關鍵在於制約權力。要建立科學的權力制衡機制,完善監督制約權力的法律體系,全面推進廉政風險防控,從決策和執行等環節加強對權力的監督,保證領導幹部手中的權力真正用來爲人民謀利益。在此基礎上,構建起多元化、立體式的監督體系,增加權力使用的透明度,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上級監督要到位。這是最具權威性的監督。目前中央和全國31個省區市以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都建立了巡視制度,定期派出巡視組到所轄地區,對下級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進行監督,這一舉措對於促進領導幹部秉公用權起到很大作用。下一步,要通過加強巡視工作等措施,及時瞭解下級黨組織和領導幹部廉潔從政的情況,有針對性地解決存在的問題。
同級監督要落實。領導幹部是如何行使權力的,同級之間最熟悉,相互監督更直接、更有效。要認真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堅持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方針政策性的大事、全局性的問題以及重要幹部的推薦、任免和獎懲,必須由集體討論作出決定。充分發揮民主生活會的預防和監督功能,不斷增強領導班子解決自身問題的能力。
社會監督要加強。毛澤東同志曾指出:“只有讓人民來監督政府,政府纔不敢鬆懈。只有人人起來負責,纔不會人亡政息。”要把領導幹部的作風、行爲置於人民羣衆“雪亮的眼睛”的注視下。目前我們大力推行的黨務、政務公開以及一些地方開展的行風熱線、羣衆評議等活動,都是接受羣衆監督的好形式。應進一步擴大監督的視野和範圍,暢通羣衆反映問題的渠道,建立健全羣衆參與機制,注重發揮新聞媒體的監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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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爲“巡視制度”
巡視制度,是指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通過建立專門巡視機構,按照有關規定對下級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進行監督的制度。近年來查處的陳良宇、侯伍傑、杜世成、黃瑤、宋勇等案件的部分線索,就是中央巡視組在巡視中發現的。實踐證明,巡視已經成爲紀檢監察機關查辦腐敗案件的重要線索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