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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河南漯河警方日前承認交警代司機交罰款有錯,但具體到是否會處理犯錯民警上,相關負責人表示,交警代司機交罰款是“好心辦錯事”,目前主要是批評教育,沒有考慮對當事民警給予紀律處罰。
據報道,自6月以來,漯河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京珠高速大隊便在京珠速漯河服務區設點檢查進入高速公路服務區休息的車輛。民警在檢查車輛的同時,還代被罰司機交納罰款。
據警方介紹,9月26日,漯河京珠高速交警大隊二中隊隊長張衛獻帶領中隊民警在漯河(高速)服務區設立流動檢查點檢查時,發現有部分車輛存在違法行爲,便對有疑問的車輛進行檢查。當民警對冀AKC293號重型半掛貨車進行檢查時,發現正在駕駛該車的司機劉某所持駕駛證件與其駕駛車輛不符合,按照交通法19條第四款的規定給予劉某開出了《違法處理通知書》。由於現場處罰需要在違法地交罰款,但是交罰款的地點在漯河市裏,離服務區較遠,司機嫌麻煩,一再請求民警代交罰款。民警出於好心同意幫其代繳罰款,並在罰款通知單上註明“申請交警代繳2000元”的字樣。事後京珠高速交警大隊違法處理室將“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決定書”寄給了駕駛員劉某。
對於“民警代交罰款”一事,漯河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京珠高速大隊在給記者的回函中承認民警代交罰款確實有錯。但在對有錯民警是否給予紀律處罰上,漯河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京珠高速大隊李隊長昨日在接受記者電話採訪時表示,當時執勤民警確實是在司機的一再請求下才替司機代交罰款的,是好心辦了錯事,因此目前沒有考慮對代交罰款民警給予紀律處罰。
李隊長解釋說,目前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安內部的紀律也沒有對這種情況下應如何處罰民警的具體規定,因此大隊主要是加強教育,保證今後決不犯類似錯誤。大隊已經要求民警,今後不管司機怎麼求你,不管司機多麼作難,都不要代人家去交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