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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訊(記者/李春江通訊員/李妍)昨日,廣州市政府審議通過了《廣州市行政規範性文件制定規則》。市法制辦紀檢組組長田路介紹,要保障羣衆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將強化規範性文件制定的公開徵求意見。
田路稱,起草部門應當進行決策風險評估。《制定規則》結合重大行政決策的細化要求,明確行政規範性文件涉及政府或者部門重大行政決策範圍事項的,要對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進行評估,重點對可能引發的社會穩定、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環境、經濟、廉政等方面風險進行科學預測、綜合研判,確定風險等級,並制定相應的化解處置預案。
羣衆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在《制定規則》中得到了體現。田路介紹,將強化規範性文件制定的公開徵求意見。公開徵求意見已成爲規範性文件制定的必經程序,保證了廣州市規範性文件制定的公開、透明、有序,提升了文件制定質量。《制定規則》強化並細化了有關公開徵求意見規定,除處理突發事件或爲維護國家安全、經濟社會穩定等特殊原因的外,均應按規定公開徵求意見。
田路表示,將確定關於規範性文件的到期處理。《制定規則》明確,行政規範性文件應當註明有效期,有效期最長不得超過5年;暫行、試行性文件的有效期不超過3年,避免出現長期試行、暫行的問題;對即將到期文件,文件的制定部門或組織實施部門應當評估,需要繼續施行包括修訂後施行的應當按程序重新發佈施行;期滿未重新發佈施行的文件,則自動失效。